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蓟建委发〔2018〕62号
区建委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总包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号),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区建委决定,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春节,在全区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区在施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所属专业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总、分包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调解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二、工作分工
(-)区建委成立两个专项检查组,负责对全区在施项目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本单位劳务用工稳定。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召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动员会,对专项检查进行动员。
(二)自查(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6日)。各总包施工企业要摸清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隐患的分包单位安排专人重点跟踪,及时解决。
(三)检查(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28日)检查组对全区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一是听取各总包单位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汇报;二是对在施项目进行抽查。
(四)分析总结(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春节前)检查组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隐患项目整改情况,并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进行通报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总包单位要制定“2019年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抽调专人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设置固定值班场所,设立农民工工资调解公示牌,确保投诉、调解受理渠道通畅。
(三)如遇因欠薪产生的建筑业农民工集访群访突发事件,项目施工企业的应急工作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农民工群体,控制事态发展。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