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蓟安办〔2019〕22号)文件要求,区住建委决定于2019年3月31至2019年4月2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活动,有效防范各类"煤改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3.21"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以防范"煤改燃"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查"煤改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违法违规等问题,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我区"煤改燃"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二、检查范围
蓟州区范围内"煤改燃"工程施工项目。
三、组织领导
区住建委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长:贾国英(区住建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长春(区住建委副主任)
成员:王春阳刘长龙郭三虎李勇陆广森么一骏宋佳龙徐海波张大鹏王学彬杨立军丁学峰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煤改燃工程推动办公室负责,联系人:王春阳,联系电话:29038232。
四、检查内容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四)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自查与督查阶段(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4月10日)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及台账。企业将自查报告于2019年4月3日前报送至煤改燃工程推动办公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明确隐患内容、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
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将隐患纳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将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同时停业整改;对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上报区政府并予以停工处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