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新建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房屋建筑安全联合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津建质安【2018】410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天津 " 12 . 1 ”火灾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从即日起至 9 月底,区质安支队将组织开展新建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及我市《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天津房屋建筑安全21条禁令》,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严厉的手段,立即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各类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安全稳定受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蓟州区在施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 长:贾国英
副组长:郭久兵、马保文
成 员: 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安全科监督管理人员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1.严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严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
3.严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4.严查未取得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
5.严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6.严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
7.严查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8.严查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严查施工现场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易燃易爆材料乱堆乱放。
10.严查施工现场在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11.严查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2.严查安全隐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13.严查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底-9月中旬)
各建筑施工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区建筑施工领域正在开展的持续深化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 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 开展全面自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摸清本项目隐患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无遗漏,信息、全面完整,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责任到人。
(二)督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
区质安支队将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有关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对各类重点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做到检查全覆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驻区督查(9月下旬)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五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驻各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属地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及对2017年房屋安全大检查中92项重点跟踪督办事项进行核实。
五、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施工项目三方责任主体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建设施工领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由相关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2、狠抓现场督查检查。区质安支队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认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突出强化执法和追责问责。区质安支队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等各类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律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部分检查任务单(自查表)
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