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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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加强对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内高中压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2034/2020-004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建委发〔2018〕5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蓟建委发〔2018〕50号

关于加强对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内高中压燃气管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煤改气高中压管道施工将涉及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区,该区域各种市政管线特别是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遍布整个区域,为了在园区施工过程中不出现破坏现有管线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施工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对既有地下燃气管线制定保护方案的不许施工。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据此,建设单位宏凯公司和施工单位须会同燃气管道所属单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既有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同时保护方案必须经双方一致认定后才可进行施工,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二、不摸清既有地下管线位置、埋深、走向的不许施工。

建设单位宏凯公司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摸清高压气源管道路由经过的区域地下管网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召开现场会由管道产权单位进行现场指认管线位置,总包单位进行记录,对既有管线位置、埋深、走向形成书面材料,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既有管线单位必须在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被破坏。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备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做好安全施工防护工作。

四、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建委和政府三方监理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处理,绝不姑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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