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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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2034/2020-004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蓟建委发〔2018〕7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蓟建委发〔2018〕70号


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当前一个时期的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津蓟安办【2018】69号文件要求,区建委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10日,在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内全面开展为期20天的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处于持续受控状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蓟州区建设领域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长:贾国英

副组长:郭久兵、马保文

成员: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安全科监督管理人员

三、排查检查内容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排查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未配备完好有效灭火设施器材,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情况。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每台设备、每个设施、每个场所、每个作业点是否明确排查检查人员并开展自查。

3.查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4.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是否开展演练实战。

6.查本次集中行动各单位排查检查隐患清单的建立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各单位相关人员可通过“安全蓟州”微信公众号,查找搜索“隐患排查信息化系统网址”,扫描二维码后可以安装隐患排查助手APP,安装后可在APP内查询隐患排查标准,增强隐患检查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31日,积极动员部署各施工单位依据各自项目特点,结合相关法规、规范等,开展隐患自查排查。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0日,各项目集中治理整改,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区质安支队将对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推动组,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明查暗访,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施工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施工项目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单位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落到实处,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集中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

2.全面排查治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管合法的同时必须管非法,对于查找出的隐患,逐级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资金来源、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提级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销号。

3.加大问责曝光力度。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监管执法,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4、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施工项目要把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生产。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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