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县公安分局等四部门关于 蓟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公安分局、县计委、县建委、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蓟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蓟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构建中等旅游城市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近年来,我县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上加大了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按照规划和消防的有关要求,我县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还明显滞后,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按照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要求,现就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 我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常务副县长张建国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分局、计委、建委、规划局、公安消防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组织推动、督促落实和达标验收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1.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118号精神)和《天津市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安分局、计委、规划局、建委、公安消防大队、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等部门在全县规划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城区、全县消防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城区和全县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由县规划局牵头,安排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和全县消防规划设计,设计规划所用资金由县规划局在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核准。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参加完成乡镇消防规划工作,编制方案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土地规划部门进行审批。 2.消防规划内容包括消防总体布局、消防道路、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建设、危险品七个方面内容,按国家有关要求,近期我县应增设一个消防指挥中心,一个消防站,到2010年应再建成2个消防站。 3.目前编制完成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而没有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乡镇,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补充编制消防专业规划。 4.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限要求:按照有关要求 :县城城区及全县总体消防规划要在2005年9月31日前完成。2005年4月1日到2005年年底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1.我县城区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目前我县城区现有一个公安消防队,三个水厂,20条市政消防管网,其中5 条为环状, 15条为枝状, 1条管径为200毫米,19条管径为100毫米,现有市政消火栓157个,应建995个,欠账738个,主要街道28 条,其中8条没有市政管网。当前我县城区市政管网数量不足,部分管网为枝状,管网管径小,消火栓欠账严重,城区发生火灾时,无法保证充足的水源进行扑救;缺少消防站,不能保证发生火灾消防队及时到场扑救,按规划要求,拟在城内建一个消防指挥中心,并在此次消防规划中保留预留地。借助人民西路改造或在开发区,保留预留地,增建一个消防站。此次消防规划要列入对城区市政消防管网的改造,对缺少市政消防管网的主要街道要新增市政管网,管径不足、管网为支状的主要街道要进行改造,管网连成环状,管径配置300—400毫米,缺少的消火栓要按照每平方公里55个,间距120米,保护半径150米进行增设。 2.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1)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都要设置公共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沿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米,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并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外墙不应少于5米。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室外消火栓的救火半径不应超过150米,其规格要统一。(2)没有给水管网的乡村,而有池塘、水渠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并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3)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等消防储水设施。(4)建立农村消防队伍,村级消防队伍以基层民兵为主,消防装备以消防摩托车为主,也可单独配置手抬泵,并配齐水枪、水带等器材。 3.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时限:从现在到2005年3月31日,要有30%的乡村达标;2005年4月1日到2005年9月30日,要有50%的乡村达标;其余的乡村要在5年内全部达标。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1.我县城关镇人口目前已达到10万人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和消防车辆、人员以及个人防护装备要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小型普通消防站要求。 2.我县除城关镇外,其余25个乡镇人口都不足5万,按照消防规划要求,每个乡镇应配有1辆消防车及6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 3.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步骤: (1)从现在到2005年6月30日我县城关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2)从2005年7月10日到9月30日,5万人口以下的镇要配置消防车及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配车建队的建制镇要达到建制镇总数的70%,其余的建制镇要在3年内达标。各镇的消防队伍要在县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主要负责本乡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三、 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摸清基本底数。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定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制订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保障措施。公安消防、计划、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要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和调查报告,分别报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此基础上编制我县城区和全县总体消防规划方案。 (二)及时总结工作,搞好督查验收。政府要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县公安消防、计划、建设、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达标工作的落实,在全县整体规划基础上着手编制我县城区和全县消防总体规划,督促各乡镇编制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时、按质完成全县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公安分局、计委、建委、规划局、消防大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意见,会同设计规划部门组织开展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把城镇规划审批关,凡在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新建、扩建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三)抓住重点,解决“欠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从灭火救援的实战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以及消防站点稀少等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全县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将采取有力措施,急事及办,切实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保证消防队站建设用地、消防业务经费、装备购置维护经费。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消防队伍发展提供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势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四)防欠“新帐”,保障经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步增长,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应扑救城镇火灾的实际需要。 (五)总结经验,积极迎检。为迎接国家和市政府联合检查组的督查,确保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圆满完成我县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使我县消防设施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提高全县防御火灾整体能力,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加快构建中等旅游城市步伐作出积极贡献。 附:蓟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蓟 县 公 安 分 局 蓟县计划经济委员会 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蓟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蓟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国 成 员:王洪钧 县政府办 佟景福 县公安分局 赵福亮 县计委 史增芳 县规划局 仇俊友 县建委 魏广远 县公安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