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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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印发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09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发〔2004〕6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印发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

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一、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残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蓟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研究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兴办的实事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潜能,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承担上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

三、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残疾人工作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进展。

四、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五、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县残工委办公室与有关成员单位协商提出,报县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签批。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六、县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须经县残工委办公室报县残工委主任同意,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七、县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街、乡镇;有关单位和街、乡镇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办公室要做好督促工作。

八、以县残工委名义发文,经有关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残工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九、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并抓好落实。

十、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与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十一、县残工委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交流、沟通残疾人工作情况。

蓟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将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管理、使用纳入组织和干部队伍发展规划;指导残联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残联主席团、执行理事会换届选举进行候选人的审查,对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从组织上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将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县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领导,安排残疾人事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县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搞好残疾成人教育工作,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县民政局指导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治疗、康复和扶助活动;指导残疾人社团建设;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

县劳动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县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残联建立完善服务机构和开展工作;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成国家和市、县下达的康复任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完善康复科(室),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和康复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核发《残疾人证》的医疗鉴定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牵头组织残疾人康复医疗队工作。

县规国局负责全县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管理。对兴建的全县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地税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县财政局: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县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为残疾人服务;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开展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活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计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相关问题。

县建委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负责国家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将无障碍设计建设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严格把关;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县科委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支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开发的科研项目,安排各种实用的科技成果优先优惠向福利企业转让;组织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残疾人生活的医疗用品、用具、器材的研究开发;在农村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中优先照顾残疾人。

县计生委加强对优生优育和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工作的指导,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开展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减少出生残疾。

县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县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扶持、指导县残联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项目的竞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在残联组织残疾人体育训练使用体育场所和设备时免收费用;指导和组织县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市里的重要赛事。

县法制办组织起草修订本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负责组织、指导起草修订我县对残疾人实行优惠的规定;组织落实县政府残工委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监督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公安分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残联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对残疾人的户口申报、证照的办理,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解决;组织指导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和残疾人免费存车工作。

县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办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人事局负责全县“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录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合格人才选择专业对口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推荐;指导县残联做好各项人事工作。

县文化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指导、扶持全县城乡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参与组织全县性残疾人文艺调演、汇演等活动;在县图书馆建立盲人有声读物专柜;开展“文化助残”,支持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的建设,组织指导文化娱乐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县广电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县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电视台办好残疾人栏目的手语解说。

工商分局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依法减免工商管理费用,保护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县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备案全县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和报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国家和市下达的残疾人调查或统计任务,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县国税局宣传、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县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县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评选劳动模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一样平等的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团县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和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的先进典型。

县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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