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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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09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发〔2010〕2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校园及其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综治办主任、教育局局长,领导小组成员:县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分局、建委、卫生局、食药监局、文广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分局、质监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配合,排查整治,主动进位,形成合力。

县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县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校园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协调各乡镇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县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滋扰校园及周边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监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做好校园安保工作。

县卫生和食药监部门:要加大校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强化周边食堂卫生和餐饮摊点的监管。

县文化广播、工商、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校园和周边地区的文化音像点、网吧、电子游戏厅经营场所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周边违章占路经营,清理违法摊位,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县建设、房管部门:要落实校园舍、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管制度,指导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督促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相关设备设施。

县环保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的环境保护,重点对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空气污染进行监测和治理。

县质监部门:负责校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检查。

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校园安全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校园安全的组织领导、人员协调、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防控体系建设

全县所有校园要配备专职保安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必须设立警卫室,安装报警电话,至少配备2名具有专业资质保安公司培训的专职保安,并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械执勤,持证上岗;要在校门、操场、食堂、教学楼安全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设施,监控中心要配备专人值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与警方实现联网、联动;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力、专业保安配置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装的指导帮助工作,确保2010年6月中旬完成保安配备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校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提高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加强校园教职员工应急事故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安全事故处置能力,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火灾、重大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四、制度建设

各校园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完善水电气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教学安全、消防安全和重要部位管理等制度,健全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周边巡查、校园内巡逻、安全工作检查、技防设备运作、信访接待、法治宣传教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安室工作等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有寄宿生的要建立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保卫工作,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要规范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措施,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对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排除,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控制集体活动,校园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活动方案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教育培训

各校园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教学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探索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公共安全教育的效果。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规定的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的教学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全面提高学生社会安全责任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确保全县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蓟县人民政府

○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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