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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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0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发〔2010〕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10〕4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学前教育摆在重要位置

(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关系到国家未来,对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着力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把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作为建设教育强县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高标准规范提升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基本满足群众需求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2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基本解决幼儿入公办园难问题。到2015年,城区公办园达到12所以上,全县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0—3岁婴幼儿及家长全部接受教育指导。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幼儿教师比例达到85%,教师和保育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加强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创建天津市示范幼儿园1所,新增天津市一级幼儿园4所,提高办园层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明显提高。

二、政府主导,着力构建多元化办园体制

(三)加快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城区着力扩大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规模,本着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尽快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2011年启动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的建设项目。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四)规范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按照天津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全面规范提升镇乡中心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镇乡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按照《天津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津教学前〔1999〕8号),完善生活、卫生、保健设施设备,全面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五)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落实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根据不同类别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县教育行政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模式。民办幼儿园在园所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六)配套建设并严格管理住宅小区幼儿园。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新城区建设中,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落实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闲置、挪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实施建设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用途。“十二五”期间城区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3所以上。

三、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机制

(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局直属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教师培训和贫困家庭学前儿童入园资助等。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逐年提高,确保各类园所持续发展。

(八)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通过村筹资、吸引企业捐资、社会资金投入及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等级收费指导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九)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四、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十)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管理。落实幼儿园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倡导科学教育方法,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幼儿教育“小学化”。
    
(十二)完善镇乡村学前教育帮扶机制。镇乡村学前教育实行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在师资队伍、保教管理、经费投入等方面探索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努力构建以镇乡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镇乡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完善城区对镇乡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采取专题教研与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对镇乡村幼儿园加强专业指导,推进城乡学前教育机构共同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健全镇乡、村两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镇乡中心幼儿园对村办标准化幼儿园要加强业务指导。鼓励支持城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者到镇乡村合作办园。
    

(十三)提高社区早期教育质量。健全县、镇乡街、村居(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实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面向0至6岁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服务,实现全县社区早期教育全覆盖。

五、优化队伍,提升保教人员素质

(十四)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幼儿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关爱儿童,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十五)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资格认定机制。建立幼儿教师资源库,为幼儿教师业务培训、有序流动搭建平台。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聘任、统一调配。
    
(十六)拓宽学前教师来源渠道。建立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镇乡村幼儿园任教。
    
(十七)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按照天津市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将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县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十八)依法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天津市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及待遇并逐步提高。
    

六、强化职责,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镇乡街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明确各部门责任。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进行注册管理,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幼儿教育服务。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举办镇乡中心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对本镇乡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进行注册管理。发挥村级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建设好村办标准化幼儿园。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幼儿师资。健全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的管理与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部门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幼儿园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政策。

卫生部门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对0至6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的指导服务。

规划、国土部门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建设部门在改造老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落实与之相适应的幼儿园配套建设。

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把发展社区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制部门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安排和落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安全管理,维护园所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挥协调作用,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妇联组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开展科学的家庭育儿知识,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出生人口预测,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做好社区早期教育工作。

(二十一)加强各类园所安全监管。各镇乡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形成共同协作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强化防范意识,健全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各种重大事故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定期联合检查、安全防范演练、安全教育等预防措施,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安全。

(二十二)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育质量、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纳入学前教育的督导内容,列入镇乡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

(二十三)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学前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蓟县人民政府

一一年一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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