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蓟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和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县安全生产虽然一直保持持续稳定,但是,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根治力度不够,较大事故和险肇事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严重;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条件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个体手工作坊历史欠账较多,安全隐患较为严重,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无小事。它事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生命安全,事关一个地区改革发展成果的巩固,事关一个地区政治社会的稳定。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是一项极为紧迫而又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圆满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压减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构建中等旅游城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电力、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存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全县新建、在建的各种类型的施工建设项目。 8、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企业、单位和场所,新农村建设中新能源使用、农民新建房屋等。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3、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及人员、装备、预案的落实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县安监局、地矿局、工经委、国资委、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筑建材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县建委、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和水利施工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县公安分局、交通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县公安消防大队、旅委、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商场、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网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县水产局、农机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农业机械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县工经委、电力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各乡镇和有关委局负责对所属企业和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阶段安排和主要工作任务 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至7月):围绕春季、汛期安全特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森林防火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2、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4、认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的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各级应急预案、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二阶段(8月至9月上旬):围绕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 1、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石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2、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和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重点为制砖企业)要防机械伤害、触电,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行业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限、超速和超负荷。 第三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搞好整改。 2、把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旅游节”等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各景区景点、农家院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3、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第四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主要任务是: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蓟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卢金生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委会副主任田建国和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李琦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指导、推动、督查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各有关委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一是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登记、建档造册,建立隐患数据库,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项隐患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建立全县企业、乡镇和县主管部门三级隐患排查数据库。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乡镇和街道办、有关委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增强人员和装备力量,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人员的工资、保险、设备设施和办公场地等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建立县和行业部门、企业三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和县建委、商务委、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水务局、消防大队以及民爆器材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所属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和填写,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末按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传真:29142040)。 3、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县领导小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采取巡查、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的隐患,建立县、乡镇、行业部门三个层面的隐患治理督办机制,实施隐患分级治理和动态监控,落实责任单位、督办人、督办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