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转县监察局关于在乡镇
实行政务听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监察局拟定的《关于在乡镇实行政务听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实施,严格落实。
蓟县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乡镇实行政务听证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使公开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在洇溜、别山、马伸桥三个乡镇试行的基础上,决定今年在全县各乡镇普遍实行政务听证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领域和渠道,最大限度地把决策过程变为群众参政、议政的过程,变为对权力监督的过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政务听证的内容
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涉及各乡镇全局的重大事项,要组织全面政务听证;涉及局部重大事项的,要组织部分政务听证。
三、政务听证人员的条件和人员组成
1.政务听证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集体,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道德修养和相关知识;
(4)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5)积极参加政务听证活动。
2.政务听证人员的组成。
政务听证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农民群众等各界代表组成。参加听证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一事一推,不实行终身制。
四、政务听证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1.政务听证人员的权力。
(1)政务听证人员参加对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听证的重大政务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听证活动。
(2)政务听证人员通过对听证中的重大政务事项进行质询、建议等形式进行参政、议政。
(3)政务听证人员对所决策的重大政务事项运作情况要进行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监察。
2.政务听证人员的义务。
(1)政务听证人员在听证前对所听证的政务事项,按照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并进行归纳、整理,作好听证准备。
(2)政务听证人员对可行性重大政务事项提出最佳方案,对不能实施的重大政务事项要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要予以答复。
(3)政务听证人员听证后,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决定,要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落实决定的正面宣传解释工作和群众思想工作。
五、政务听证的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在决策某个重大政务事项前,应通知政务听证人员所议事项,组织听证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并告知听证人员的权力、义务及所遵守的纪律。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在举行听证会前,提前一周通知参与听证人员举行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和要求,使听证人员、各方代表了解议题,搜集情况,为参加听证会作准备(见附表1)。
2.听证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持。
3.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某项重大政务事项的负责人对听证事项的意义、目的进行阐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会,并对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4.听证会后,由主持人对所议事项进行简要总结。
5.听证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拟办事项的方案、措施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定最佳实施方案,作出决定。
6.决定作出后,通过通报会、公开专栏等形式,把所决定事项的决策结果通报听证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
7.要组成专门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决策事项要分解到人,从领导力量、工作重点和财力物力向听证事项倾斜,达到预期效果,做到取信于民。
听证会要在听证大厅公开举行,要有专人记录(见附表2),并将听证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归纳后,及时反馈给主持人,以便主持人进行听证会总结;听证会后,要将有关资料装订立卷,记入档案备查。
六、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政务听证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对基层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凡重大政务事项的决策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
2.要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好听证工作。要抓好每个关键环节的运作,特别是在举行政务听证会议中,既要让听证人员提出最佳建议,也要让听证人员提出不同看法和意见,使重大政务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要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局把政务听证制度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或对重大政务事项不进行听证,以及走形式、走过场的乡镇,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因未组织听证盲目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附:1.听证会议记录
2.邀请听证通知
蓟县监察局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