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域乡村公路养护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乡村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天津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明确镇乡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能,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渠道,健全乡村公路规范化养护管理制度,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局 负责督促、指导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履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 (二)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负责依据镇乡提出的养护管理工作建议计划,拟定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报请市市政公路局和县政府根据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安排补贴资金。 3.负责每年从市县专项补贴资金中拨付各镇乡不少于2万元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经费。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 4.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小修挖补工程,并负担主要材料及机械费用。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 各镇乡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副镇乡长主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提出年度养护管理工作建议计划,组织实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督养护管理质量,管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宣传乡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协调处置各种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3.负责筹集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满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 (四)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县级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五)县审计局 负责审计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养管重点 (一)路政管理。按照《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涉路违规管理。严禁在乡村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严禁利用乡村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严禁损坏、擅自移动、涂改乡村公路附属设施。 2.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严禁在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设施。乡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为:有边沟的路段为边沟外坡上角外1米以内,无边沟的路段为路肩线以外5米之内。 3.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可根据乡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设置相应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日常养护。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路基日常养护。及时培整路肩、边坡,割除路肩杂草,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路基横坡顺适、无冲毁和杂物、排水系统畅通。出现水毁情况,立即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上报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2.路面日常养护。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无杂物和障碍物。 3.桥涵日常养护。建立健全桥涵养护档案。坚持经常检查,及时清理疏通桥涵杂物,保持桥涵排水畅通。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行人和行车安全,同时及时上报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 4.公路两侧绿化。因地制宜栽植绿化苗木,并适时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保证绿化效果。 四、检查考核 (一)各镇乡要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与责任村、责任人签订责任状。每月对辖区内乡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要按季度对各镇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考核办法由县交通局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要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县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提高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