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域公路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天津市公路养管事权下放到区县后的公路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路(包括:国、省级路,县级路,乡村路和专用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县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全市公路养管事权下放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县域公路事权管理职责,积极做好县域内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公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部门职责 加强县域公路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镇乡、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镇乡和交通、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公路事业发展。具体是: (一)县交通局职责。县交通局是全县公路的主管部门,共有七项职责: 1.编制公路规划、计划。负责会同县规划局根据全市干线路网规划和蓟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规划,并上报市公路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编制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的年度建养计划,并申请纳入全市公路养管资金预算;负责审批县域内专用公路年度实施计划。 2.公路市场监管。负责县域内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督查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的履行; 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审批,监督检查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从业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的有效性;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3.公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和沿线镇乡组织实施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工程全过程管理,国省级公路工程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4.公路养护。负责县域内县级公路及受市公路主管部门委托的国、省级公路的养护,指导全县各镇乡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养管工作。 5.路政管理。负责依法办理涉路审批手续,并上报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负责依法治理涉路违章和依法行使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 6.监督考核。负责定期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总结,并按要求上报市公路主管部门。 7.应急处置。遇有公路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市公路主管部门报告。 (二)县规划局职责: 1.会同县交通局做好公路网规划工作。 2.负责新建、改扩建及专用公路规划审批工作。 (三)县国土分局职责:负责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用地审批工作。 (四)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筹措县域内公路建设财政支付资金;负责将市政公路管理局转移支付的建养资金按时拨付县交通局。 (五)县审计局职责:负责审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广成集团职责:负责筹措县域内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资金,并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实施资金管理。 (七)各镇乡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县级以上公路、公路两侧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公路沿线卫生管理,严禁在公路两侧倾倒垃圾和生活废弃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用地征拆工作。遇有公路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镇乡政府要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县交通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全力配合县交通局做好县域公路管理事权对接工作,努力推进县域公路交通事业发展。 2.县交通局要担负主管部门职责,对接好公路养管事权下放各项工作,抓好县域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规范县域公路市场,打造县域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3.各公路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在办理完各项施工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4.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涉路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