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蓟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将40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重新予以公布。
蓟州区是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各部门、各乡镇街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各文物所在乡镇街及文物使用单位要本着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各部门要强化与文物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编 号 | 名称 | 年代 | 级别 | 地理 位置 | 保护 范围 | 建设 控制地带 | 保护要求及控制要求 |
1 | 下埝头 古遗址 | 新石器、商、汉 | 区级 | 邦均镇 下埝头村 西北 | 遗址 范围内 | 北至大秦铁路、南至周于庄村北侧、西至京秦高速、东至周于庄西侧道路。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2 | 弥勒院 古遗址 | 新石器、商 | 区级 | 别山镇 弥勒院 村南 | 遗址 范围内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内,并且须经规划、文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
3 | 张家园 古遗址 | 新石器、商、汉 | 区级 | 许家台镇 张家园村 西北 | 遗址 范围内 | 东至小公路,南至坎下民居,西至坎下居民,北至坎下。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4 | 南城子 古遗址 | 西周 | 区级 | 许家台镇 南城子 夯土台 | 遗址 范围内 | 东、南至坎下,西至小公路,北至小学后街。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5 | 窦禹均墓 | 五代 | 区级 | 西龙虎峪镇龙前村 南西山 | 墓址周围50米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内。 |
6 | 西草场 墓葬群 | 汉 | 区级 | 邦均镇 吴四庄村 东北 | 遗址 范围内 | 东至邦均西门外公路,南至坑南小街,西至双井道,北至铁道。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7 | 辛西 墓葬群 | 汉 | 区级 | 白涧镇 辛西村北 | 遗址 范围内 | 东至刘吉素公路,南至白涧村北,西至新兴庄村东,北至大秦铁路。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8 | 白马泉 墓葬群 | 汉、宋、辽、金 | 区级 | 渔阳镇 白马泉村 东南 | 遗址 范围内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9 | 小毛庄 墓葬群 | 汉、唐、明、清、民国 | 区级 | 渔阳镇 小毛庄村 | 遗址 范围内 | 东至康平路,南至邦喜公路,西至崔店子,北至北环路。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10 | 东大井 墓葬群 | 汉 | 区级 | 渔阳镇 东大井 村南 | 遗址 范围内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11 | 崔店子 墓葬群 | 汉 | 区级 | 渔阳镇 崔店子村 | 遗址 范围内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12 | 西关 墓葬群 | 汉 | 区级 | 渔阳镇 西关村南 | 遗址 范围内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13 | 七里峰 墓葬群 | 汉 | 区级 | 渔阳镇 七里峰 村西 | 遗址 范围内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14 | 天仙宫 | 明 | 区级 | 城内 白塔寺街 8号 | 院墙以内 | 北至塔后胡同,东至塔东胡同,南至人民西大街,西至长城路。 | 保护及控制要求同国保蓟县白塔,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 |
15 | 黑石崖 和尚塔 | 明 | 区级 | 五百户镇 黑石崖村 南震虎峪 | 塔周围 50米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米以内。 |
16 | 果香峪 石桥 | 清 | 区级 | 穿芳峪镇 果香峪 村北 | 桥周围 5米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内。 |
17 | 岐山 澜水洞 遗址 | 清 | 区级 | 下营镇 南岐山下 | 山洞范围 | 保护范围外扩10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6米以内。 |
18 | 盘谷寺 遗址 | 清 | 区级 | 官庄镇 砖瓦窑 村西 | 遗址 范围内 | 寺址范围、坟址范围外2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米以内。 |
19 | 城隍庙 、 火神庙 | 清 | 区级 | 城隍庙、火神庙由于历史原因进行异地迁建保护,目前处于选址阶段。 | |||
20 | 清代 民居 | 清 | 区级 | 城内 武定街 41号 | 院墙以内 | 北至文安街,东至石门坎胡同,南至塔后胡同,西至长城路、护城河。 |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7米以内。(与独乐寺保护区划共同划定) |
21 | 抗日干部训练班遗址 | 1939年 | 区级 | 盘山 九华峪 | 遗址范围 | 保护范围外扩5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米以内。 |
22 | 包森休养遗址 | 1942年 | 区级 | 官庄镇 联合村 东北 豹窝沟 | 遗址范围20米 | 保护范围外扩5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米以内。 |
23 | 果河沿 战斗 遗址 | 1942年 | 区级 | 西龙虎峪镇藏山庄 村西 | 遗址 范围内 | 以纪念碑为基准,北、西东均外扩100米,南外扩至果河沿岸上。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24 | 老虎顶 战斗 遗址 | 1941年 | 区级 | 罗庄子镇 洪水庄 村北 | 遗址 范围内 | 保护范围东西外扩400米,南北外扩13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25 | 白草洼 战斗 遗址 | 1942年 | 区级 | 许家台镇 田家峪村 东山沟 | 遗址 范围内 | 遗址范围外扩10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26 | 农职 中学 旧址 | 1943年 | 区级 | 马伸桥镇 西街路 南侧 | 文物本体及南侧 院落 | 保护范围外扩1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27 | 爨岭庙 烈士 陵园 | 1956年 | 区级 | 下营镇 刘庄子 村东 | 院墙以内 | 南至马营公路,东、西、北至院墙外5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28 | 府君山 寺庙 遗址 | 明 | 区级 | 府君山 | 遗址 范围内 | 东、西、南、北各至府君山山脚。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29 | 辛东 墓葬群 | 汉 | 区级 | 白涧镇 辛东村 西北 | 遗址 范围内 | 北至京哈公路、南至新东村北、西至天平庄村东、东至天平庄村东50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0 | 邦均镇 石人 造像 | 汉 | 区级 | 邦均镇 石人庄村 | 造像本体 | 石人周围4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石人不许随意搬动,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搞任何工程建设。 |
31 | 东岳庙 遗址 | 明 | 区级 | 别山镇大云泉寺村西南 | 遗址 范围内 | 保护范围外扩5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2 | 中营盘 遗址 | 明 | 区级 | 下营镇 中营村 | 遗址 范围内 | 遗址外扩5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3 | 赵鲁碑 | 明 | 区级 | 杨津庄镇 杨津庄村 | 碑刻本体 | 碑刻周围2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4 | 东马坊 墓葬群 | 清 | 区级 | 官庄镇 东后子峪 村北 | 遗址 范围内 | 南至东后子峪村北,东至无名山,西至小公路,北至狼嚎峪。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5 | 渔阳镇 摩崖 石刻 造像 | 明 | 区级 | 渔阳镇 东营房 村北 | 石刻造像以南20米、向西至山上道路、向北至山脚、向东至现状道路。 | 同保护范围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控地带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3米。 |
36 | 东甘涧 观音庵 遗址 | 清 | 区级 | 官庄镇 盘富庄 村北 | 遗址 范围内 | 保护范围东西外扩30米,南北外扩15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7 | 傅恒、 福康安 园寝 | 清 | 区级 | 马伸桥镇 穆马庄村 | 墓葬遗址范围内 | 四周到村外围公路。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8 | 双峰寺 遗址 | 唐 | 区级 | 许家台镇 东窝铺村 东北1.5公里 | 遗址 范围内 | 遗址周围外扩2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39 | 西甘涧 净土庵 | 清 | 区级 | 官庄镇 盘富庄 村北 | 遗址 范围内 | 保护范围外南北30米、东西150米。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
40 | 龙山 革命 暴动 遗址 | 1938年 | 区级 | 马伸桥镇 太平庄 村北 龙山上 | 遗址范围外扩20米 | 北、西、南、东均至龙山山脚道路。 | 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控制要求:此范围内,不得破土动工,必要的建筑,须经规划、文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控地带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6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