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建立健全指挥顺畅、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降低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3.2突发事件根据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上述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3我区各类分灾种突发事件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专项预案确定具体分级。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区委领导下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3)坚持依法规范、整合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现有硬件装备和技术储备,充分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的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相应运行机制,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方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以本区应急力量为主体,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和开发区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是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体方案,是做好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遵循。
(2)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责任单位制定,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乡镇街、开发区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开发区负责制定,确定属地管理职责和任务,安排本辖区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明确本级应急力量调用流程及工作方案。
(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工作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设立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
2.1.2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武装部部长担任,委员由有关区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区应急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区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相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指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市专项指挥部、周边省市及区县应急组织机构、驻蓟部队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办),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挂“蓟州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3.1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动物疫情等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社会安全事件指挥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区级领导担任。
2.3.2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责任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保障预案;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和开发区落实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做好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并负责对接市相关专项指挥部,研究确定有关事项;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可与相邻的区以及北京市、河北省有关区(市)建立专项应急联动机制,成立专项联合指挥机构,共同开展跨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分管区级领导任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提出措施建议,随时向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报告;按照区应急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6应急专家
区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建突发事件应对专家咨询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7基层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是突发事件应对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预案编制、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基层应急队伍管理,按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监测网络、预警发布渠道。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全面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8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企事业单位应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按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准确掌握本单位风险高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3监测信息与预警
3.1风险防控
3.1.1 区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3.1.2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2监测信息
区气象局、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公安蓟州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气象、大气、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排污单位、传染病疫情、生物灾害、动物疫情、道路交通等基础监测网络,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定期向蓟州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及监测信息分析报告。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事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2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突发事件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3.3.3采取应对措施。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
②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④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话等;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③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3.3.5预警保障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各乡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要履行预警信息发布的义务,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民、居民和企业,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区人民政府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重大敏感信息,确实履行信息报告责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也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为有效履行信息报送职责,区应急指挥中心,与公安110指挥中心、消防119指挥中心、卫生急救120指挥中心,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
4.1.2各乡镇街、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义务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等职责。
4.1.3突发事件发生或出现重大隐患,各乡镇街、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初报快、续报准”、“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以电话和书面的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并根据态势发展或情况变化,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漏报、迟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4.1.4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信息。对于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中心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主要任务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组织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等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在专业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提供事件相关信息,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3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
4.3.1Ⅲ级响应: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轻微危害,以本区政府职能权限和自身应急力量能够有效应对的。
4.3.2Ⅱ级响应:仅以本区政府职能权限和自身应急力量难以控制事态,并有向周边区域扩散事态,需请上级政府组织应急力量给予支援或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较大伤亡或较大危害的。
4.3.3Ⅰ级响应:突发事件危害已经向周边地区扩散,需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的。
4.4指挥协调
4.4.1启动突发事件Ⅲ级响应时:分管应急工作的区级领导立即赶赴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区应急指挥中心位置;突发事件分管区级领导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统一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相关责任单位、事发单位主管负责部门、事发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根据需要,区应急局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启动突发事件Ⅱ级响应时:区主要领导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区级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突发事件分管区级领导任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立即赶赴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挥中心位置;副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统一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相关责任单位、事发单位主管负责部门、事发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区应急局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本区政府职能权限和自身应急力量时,报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3启动突发事件Ⅰ级响应时:区主要领导赶赴事发现场,协助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分管应急工作区级领导立即赶赴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挥中心位置;区人民政府接受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处置措施
4.5.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开发区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视情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救助等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3)组织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雷达等手段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等建筑物损毁情况;
(4)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天气变化情况;
(5)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抢险救援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受危害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6)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7)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本级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储备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或要求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指定有关场地、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秩序;
(13)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行为;
(14)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开发区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1)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易受冲击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恢复与重建
5.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5.2 超出我区恢复重建能力的,请求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6应急保障
6.1救援保障
6.1.1区人民政府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天津市蓟州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2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以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驻蓟部队为支援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1.2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规划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公安、水务、气象、通信管理等部门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
6.2秩序保障
6.2.1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公安部门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做好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和基础设施的警卫工作,指导乡镇街、开发区及村(居)委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公共秩序。
6.2.2工业和信息、城市管理、水务、交通等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自身职责,做好指挥通信、资金、交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恢复和基本生活需要。
6.3医疗保障
6.3.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我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送网络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编制药品和医疗物资储备计划。
6.3.2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分级救治”原则,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不同环节和需要,及时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突发事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
6.3.3区红十字会组建医疗救治志愿者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在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辅助性救援工作。
6.4安置保障
6.4.1各乡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涉及辖区内群众的组织动员、转移安置、社会稳控工作,要全员上岗,及时发布传达转移信息,迅速组织转移人员,向指定位置撤离,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撤出。在人员转移完成后,各转移安置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万无一失。交通部门负责为转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公安部门负责转移过程中交通疏导和社会治安。
6.4.2紧急情况下,坚持就近安置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场所作为临时人员安置场所。
6.4.3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深入转移人员安置地点,开展医疗巡诊和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安置地点疫情发生,确保转移人员的身体健康;区商务局要组织调集足够的转移人员生活所需物资;区应急局要组织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为转移人员的正常生活提供保证;转移人员所属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组织力量共同安排好转移人员的日常生活秩序。
6.5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中,提高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6京津冀协作
完善京津冀应急管理合作联合应急处置、信息交流和重要信息通报会商机制,在重要活动和重大会议期间,做好信息通报和联动响应工作。结合三地风险特点,重点针对森林火灾、传染病疫情、恶劣天气、山洪灾害等风险隐患,联合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优化三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实现三地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应急培训基地等方面的共享共用。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衔接
7.1.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立足现有资源,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及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相关单位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7.1.2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区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单位)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7.1.3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应急办推动指导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7.2预案演练与修订
7.2.1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或会同相邻的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
7.2.2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分析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附则
8.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区人民政府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评定为烈士;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8.3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修订的《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蓟州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示意图
2.蓟州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各相关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4.各相关单位保障方案表
5.蓟州区突发事件分灾种响应部门
附件1:蓟州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示意图
附件2:蓟州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事发单位、相关乡镇街、开发区、部门:启动预案开展自救互救,力所能及开展应急处置。
附件3
各相关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区应急局: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组织区总体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推动指导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本级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审核意见,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充分利用各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区应急指挥平台,优化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负责建立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专家队伍,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依法开展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干部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会同区交通局、公安蓟州分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依法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事发地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
公安蓟州分局:负责加入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应急信息交流平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有关警力,做好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和基础设施的警卫工作,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交警支队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保障,会同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依法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接待和安置伤亡人员家属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承担本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建立传染病疫情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依托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形成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有效发挥突发事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加强医疗救护、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社会医疗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督导供电公司、通讯运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负责督促相关企业组建区级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专业应急抢险队。组织通信企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生产物资、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处置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公路等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研究制定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社会征调、使用、补偿办法,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紧急状态下的调配使用。会同区应急局、公安蓟州分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依法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制定公共设施保障具体方案。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的调配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居民住房建设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建立健全燃气、供热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组织修复毁坏的城市道路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区水务局:负责建立健全洪涝、干旱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抗洪抢险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健全排污单位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监测,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污染物进行应急检测、指导污染物处置、监督处置过程工作。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区林业局:负责建立健全林业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督促、指导山区乡镇和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灾初期扑救等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保障受危害区域的市场供应的秩序保障工作,对于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予以惩处。根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区气象局:负责建立健全气象、大气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机构与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衔接。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进行选址、审查规划方案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加强应急测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和快速制图设备,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分析和传输,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建立健全生物灾害、动物动物疫情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同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推动学校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区级公共服务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区民政局:负责按照职责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会同区财政局、应急局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相关规划、目录和标准,负责开展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并根据指令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在恢复和重建阶段,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
区商务局: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掌握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在恢复和重建阶段,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区政府对区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申请的批示,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本区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等应急产品的研发生产,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产业化发展。会同区应急局、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会同区审计局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区司法局: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工作,组织做好法律服务,协助属地和区信访办、公安蓟州分局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处置主责机构的要求,组织引导律师为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区人社局:会同区应急局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为区财政局制定补偿标准和办法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区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负责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中心日常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调协成立信息舆情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协调指导互联网等媒体和企业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蓟州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区审计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区信访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置工作。
区委组织部:配合区应急局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组织机构和职责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随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附件4
各相关单位保障方案表
交通疏导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防范:突发事件的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 响应: 1.预警信息、紧急信息的传递; 2.参与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 3.参与人群疏散; 4.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安保响应,等等。 |
2.机构职责 |
1.现场应急指挥、交通疏导工作; 2.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向上级汇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
3.现场指挥 |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4.警力安保队伍 |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全体警力(警力397人) |
核心队伍 |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处突工作小组(警力21人) |
补充队伍 |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各现勤大队(警力240人) |
支援队伍 |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一、二、三、四大队(警力136人) |
5.治安秩序维护行动 |
1.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 2.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安保响应; |
6.通信保障 |
配备154部无线通讯电台和相应的充电设备。(应急准备十部备用)。 |
7.物资保障 |
由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负责装备的采购、维护和补充。 |
8.生活保障 |
由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负责准备满足执勤人员二餐的应急食物和饮用水。 |
治安防暴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防范:重要设施,特别是高度危险性重要设施的保护; 响应: 1.预警信息、紧急信息的传递; 2.参与重大传染病的隔离; 3.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秩序的维护; 4.参与人群疏散及安置活动; 5.避难场所秩序的维护; 6.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安保响应,等等 |
2.机构职责 |
参与重大传染病集中隔离的外围安保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秩序的维护,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安保响应等 |
3.现场指挥 |
治安支队支队长(无派出所,也可以向外部拓展) |
4.警力安保队伍 |
公安蓟州分局警力 |
核心队伍 |
分局应急救援队伍60人 |
补充队伍 |
分局应急救援队伍60人 |
支援队伍 |
分局其他支援警力30 |
5.治安秩序维护行动 |
1.治安维稳警力根据指令迅速到达制定地点开展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及指挥部指令开展外围警戒工作 3.加大对事件处置工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4.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救助受伤群众 5.开展法治宣传 6.汇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送 |
6.通信保障 |
配备基本的无线通讯电台和相应的充电设备。(应急准备十部以上备用)。 |
7.物资保障 |
根据执勤人数配备武器装备和其他警戒、盘查设备 |
8.生活保障 |
准备满足执勤人员二餐的应急食物和饮用水。 |
消防救援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防范:由灾情引起的火灾、建筑倒塌、水域、山岳等警情的处置; 1.接警出动、途中进行警情分析研判和信息的传递; 2.到场后立即进行侦查并根据灾情情况合理划分警戒范围、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警戒和现场秩序维护; 3.合理调派消防增援力量和社会联动力量到场处置; 4.根据现场灾情情况立即展开灭火救援; 5.救人第一同时对人群进行疏散; 6.进行警情后期监护清理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2.机构职责 |
1.承担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掌握本辖区社会应急力量、应急联动部门单位和其他相关救援队伍的联系方式和调度方法,参与协调指挥工作。 3.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习演练。 4.掌握辖区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
3.现场指挥 |
消防救援支队当日值班指挥长 |
4.警情处置队伍 |
责任消防站、支队增援力量、跨区域增援力量 |
责任消防站 |
发生警情区域责任消防站 |
支队增援 |
蓟州消防救援支队增援力量 |
跨区域增援 |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北部协作区跨区域增援力量 |
5.通信保障 |
支队全勤指挥部配备无线通讯电台7部公网和对讲8部,配备单兵图传设备3部进行现场通信保障。 |
6.物资保障 |
准备满足执勤人员被装、宿营保障。 |
7.生活保障 |
准备满足执勤人员十五天的应急食物和饮用水。 |
交通运输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防范: 1.建立交通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监测设施设备和人员,划分监测区域,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 3.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响应: 1.预警信息、紧急信息的传递; 2.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3.建立健全公路等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 4.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 |
2.机构职责 |
负责突发事件时,为人员疏散和转移、抢险提供运输车辆 |
3.现场指挥 |
区交通局局长 |
4.保障队伍 |
应急保障队伍分2梯队,应急车辆设备和人员分别由蓟州客运公司和鑫路桥有限公司负责 |
第一梯队 |
客运公司:客车15辆、人员16人 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15辆、板车1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压路机1辆;人员37人 |
第二梯队 |
客车5辆;人员6人 |
5.交通运输保障行动 |
按响应等级,发生突发事件时为转移受灾群众、抢险物资保障和道路抢通开展行动 |
6.通信保障 |
指挥人员、应急驾驶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
7.物资保障 |
客车20辆、运输车15辆、板车1辆、挖掘机1辆、装载机1辆、压路机1辆、警示灯4个、安全标志牌17个 |
8.生活保障 |
准备满足应急救援人员二餐的应急食物和饮用水 |
气象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
2.机构职责 |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天气条件的监测与预报。 2.负责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的部门联合会商,提供有效气象信息服务。 3.负责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
3.现场指挥 |
区气象局局长 |
4.核心队伍 |
全体业务人员 |
5.通信保障 |
手机通讯 |
6.物资保障 |
六要素移动气象站一台 |
7.生活保障 |
应急业务人员二餐的食物和饮用水。 |
燃气突发事件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2.机构职责 |
设立蓟州区燃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区领导小组下设蓟州区燃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 |
3.现场指挥 |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视情况由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兼任现场总指挥。 |
4.应急队伍保障 |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燃气骨干企业建立50人规模的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由乡镇(街)人民政府牵头,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秩序维护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5.物资保障 |
区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可在各燃气企业间紧急调用设备、物资和场地。 区人民政府应储备必要的燃气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年度储备计划、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投送能力。 |
6.资金保障 |
区财政局应安排一定的应急处置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处置。 |
7.技术保障 |
逐步实施我区燃气高中压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企业间应急气源的相互调度供应。 |
供热突发事件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应对各种原因造成的用热户、用热片突发性停热、供热设施损坏、与供热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供热稳定运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2.机构职责 |
1.设立蓟州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 2.区指挥部下设蓟州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蓟州区城市管理委。 |
3.现场指挥 |
相关成员单位、事发相关供热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区城市管理委主任任现场总指挥。 |
4.应急队伍保障 |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建立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供热单位建立厂级应急救援队伍。 |
5.物资保障 |
供热企业根据供热规模配置必需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备的抢险专业工具、设备和车辆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
6.资金保障 |
供热企业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应急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处置资金。 |
7.技术保障 |
逐步实施热电联产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企业间的供热相互调度供应。 逐步完成热源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 |
通信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1.预防机制。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通信机楼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响应机制。 1.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下达启动Ⅱ级响应的命令,同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报各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通信保障应急行动。 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
2.机构职责 |
成立蓟州区防汛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我区通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统一指导和调度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3.现场指挥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4.保障队伍 |
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铁塔分公司组成,约120余人 |
5.通信保障 |
通信应急保障车12辆及相应发电车辆。 |
6.物资保障 |
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适应山区、库区、城区的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 |
7.生活保障 |
准备满足通信保障人员的应急食物和饮用水。 |
电力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突发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响应: 1.建立健全天津市蓟州区突发停电事件应对机制, 2.正确、有效、快速处置蓟州区电网突发停电事件, 3.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维护蓟州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2.机构职责 |
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
3.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
1.风险分析 2.危害程度分析 |
4.应急响应 |
1.信息报告 2.先期处置 3.响应分级 4.响应措施 5.响应等级调整 6.新闻报道与发布 7.响应终止 |
5.保障措施 |
1.队伍保障 2.物资保障 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4.技术保障 5.应急电源保障 |
6.电力应急抢险队伍 |
建立电力应急抢险队伍共17支,总人数154人 |
供水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防范:保障城区人民生产生活用水 响应: 1.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 2.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 3.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2.机构职责 |
1.迅速接受与传递区政府、水务局及有关部门关于破坏性突发事件各项指令和任务。 2.认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工作,为救灾和城区居民提供应急生活用水。 3.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水厂、泵站及本所各个科室进行供水重大事故损失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4.组织全体员工及职工家属撤离危险区,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 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
3.现场指挥 |
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
4.供水保障队伍 |
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供水管网抢险队、水厂和化验室抢险队、通讯物资供应队、职工家属救援队、治安维护队 |
核心队伍 |
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14人、供水管网抢险队12人 |
补充队伍 |
水厂、化验室抢险队10人、通讯物资供应队6人 |
支援队伍 |
职工家属救援队13人、治安维护队10人 |
5.供水保障维护行动 |
1.认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全面做好供水管网应急抢修工作。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水厂、泵站及本所各个科室进行供水重大事故损失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
6.通信保障 |
指挥人员、应急队伍成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
7.物资保障 |
抢险车辆17辆、移动发电机1台,各种维修工具等 |
8.生活保障 |
准备满足执勤人员二餐的应急食物和饮用水。 |
医疗卫生专项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防范: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响应: 1.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4.参与重大传染病的隔离。 |
2.机构职责 |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2.应急控制措施; 3.督导检查; 4.发布信息与通报; 5.开展培训; 6.普及卫生知识。 |
3.现场指挥 |
区卫健委主任 |
4.专业医疗保障队伍 |
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疾控中心组成 |
核心队伍 |
区人民医院专家队伍40人,区中医院专家队伍10人,区疾控中心专家队伍10人。 |
补充队伍 |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务人员80人,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10人。 |
支援队伍 |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技术专业人员100人。 |
5.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
1.利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2.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3.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现场装备和实验室设备条件; 4.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
6.通信保障 |
配备基本的无线通讯电台和相应的充电设备。(应急准备十部以上备用)。 |
7.物资保障 |
中小型救护车5辆,个人防护装备45件,应急携行装备45件。 |
8.生活保障 |
单人帐篷15件,应急电源2套,执勤人员二餐的饮食保障。 |
蓟州平安蓝天救援队保障方案编制要点
编制纲要 |
内容要求 |
1.任务目标 |
防范:辅助应急部门做好宣传和培训。 响应: 1.辅助职能部门参与人员疏散; 2.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等; 3.辅助职能部门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4.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安保响应; 5.对于学校社区镇村进行应急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 |
2.机构职责 |
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和后勤保障,以及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
3.现场指挥 |
蓝天救援队队长或副队长带队 |
4.蓝天救援队保障队 |
技能队、预备队员、志愿者队 |
核心队伍 |
技能队:通讯组10人、山地救援组40人、水域救援组30人、城市应急组40人、专技组(潜水员、无人机) |
补充队伍 |
预备队60人。 |
支援队伍 |
志愿者300人。 |
5.应急处置行动 |
接受任务通知后,根据任务的性质在队内发布召集通知。 1.应急救援:挑选专业救援队员参与救援和处置行动。 2.医疗救护:由技能队员带领志愿者分组进行院前医疗保障。 3.秩序维护:以志愿者为主体辅助相关部门进行秩序维护。 4.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分发、运送、看守物资。 5.培训宣传:协同主管部门进行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避险技能培训,提升民众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能力。 6.应急演练: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
6.通信保障 |
基本的无线通讯电台20部,(应急准备20部以上)。 |
7.物资保障 |
车辆:2部救援车、10部备用车辆。 水域救援:冲锋舟2套、水下声呐1台、水下探头1台、潜水装备2套、水盔、浮力马甲10套、水域救生绳包10个。 山地救援:绳索200米、上升缓降保护等装备6套、担架3付、无人机2台。 照明设备:发电机两台、月球灯1台、背负式光源3台,头灯手电20付。 |
8.生活保障 |
后勤保障:炊事车一台(40—70人餐)、帐篷 |
附件5:蓟州区突发事件分灾种响应部门
一、自然灾害
事件类别 |
主要灾种 |
主要响应部门 |
水旱灾害 |
水灾 |
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
旱灾 |
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 |
气象灾害 |
气象灾害(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 |
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
地震灾害 |
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地质灾害 |
突发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
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 |
生物灾害 |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
区农业农村委 |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
区林业局 |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 |
二、事故灾难
事件类别 |
主要灾种 |
主要响应部门 |
安全事故 |
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
区应急局 | |
建设工程事故 |
区住房建设委 | |
火灾事故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交通运输 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 |
公安蓟州分局 |
公共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
区交通局 | |
公共设施 和设备事故 |
供水突发事件 |
区水务局 |
排水突发事件 |
区水务局 |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蓟州区电力分公司 | |
燃气突发事件 |
区城市管理委 | |
供热事故 |
区城市管理委 | |
道路桥梁事故 |
区交通局 | |
通信事故(含无线电)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公路突发事件 |
区交通局 | |
自有人防工程事故 |
区人防办 | |
特种设备事故 |
区市场监管局 | |
核与辐射事故 |
核与辐射事故 |
区生态环境局 |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件 |
突发环境事件 |
区生态环境局 |
重污染天气 |
区生态环境局 | |
水污染事件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 |
网络与信息 安全事件 |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
区委网信办、公安蓟州分局 |
三、公共卫生事件
事件类别 |
主要灾种 |
主要响应部门 |
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 |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新冠肺炎等) |
区卫生健康委 |
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区卫生健康委 |
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 |
区卫生健康委 | |
食品和药品 安全事件 |
食品安全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安全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
疫苗安全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
动物疫情 |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
区农业农村委 |
四、社会安全事件
事件类别 |
主要灾种 |
主要响应部门 |
舆情突发事件 |
舆情突发事件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
恐怖袭击事件 |
恐怖袭击事件 |
公安蓟州分局 |
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
公安蓟州分局 |
经济安全事件 |
粮食市场供应安全事件 |
区发展改革委 |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
区商务局 | |
金融突发事件 |
区金融局 | |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
区财政局 | |
涉外突发事件 |
涉外突发事件 |
区外办 |
群体性事件 |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
区委政法委、市信访办 |
民族宗教事件 |
民族宗教事件 |
区委统战部 |
注:相关灾种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由突发事件主要响应部门负责;有两个以上个响应部门的,由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