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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蓟州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蓟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蓟州政规〔2018〕2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