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朝阳洞旧石器遗址为区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位于我区穿芳峪镇的朝阳洞旧石器遗址公布为蓟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区文物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保护范围划定、保护标志设置及日常监管工作,遗址所在地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决杜绝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