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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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蓟州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08:40

关于天津市蓟州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17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耿卓赟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蓟州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监督指导下,紧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一四五八”发展思路,认真履行财政各项职能,坚持狠抓财政收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全力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维护财经秩序稳定,较好地完成了蓟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保障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后为22.5亿元,完成22.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2%,同比增长11.8%。其中:税收收入9.81亿元,同比增长2.8%;非税收入13.15亿元,同比增长19.7%。

主要税种:增值税36248万元,增长39.8%。企业所得税5345万元,下降34.9%。个人所得税3849万元,增长4.7%。资源税4188万元,下降5.9%。城市维护建设税9593万元,下降6.9%。房产税9961万元,下降13.8%。印花税2787万元,下降11.5%。城镇土地使用税4544万元,下降18.3%。土地增值税1283万元,下降65.6%。车船税5860万元,增长3.3%。耕地占用税295万元,下降19.6%。契税13364万元,增长13.8%。环境保护税770万元,下降30.1%。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8.89亿元,同比下降5.2%。

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806万元,下降9.4%。国防支出310万元,增长160.5%。公共安全支出38096万元,下降24.8%。教育支出224583万元,下降7.4%。科学技术支出5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76万元,下降2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12万元,增长14.3%。卫生健康支出88492万元,下降5.1%。节能环保支出6937万元,下降58.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713万元,增长103.1%。农林水事务支出67021万元,下降19.9%。交通运输支出9496万元,增长14.9%。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791万元,增长1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3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13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35万元。其他支出23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5842万元。债券发行费570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16.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6亿元,市级转移支付44.27亿元,上年结转5.12亿元,一般债券35.0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4亿元,调入资金8.81亿元。当年预算总支出完成113.5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89亿元,上解支出5.44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8.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6亿元。结转下年2.8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46.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3.3亿元,上年结转3.9亿元,专项债券36.3亿元。当年预算总支出完成41.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出、专项债券付息支出等),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9.9亿元,调出0.3亿元。结转下年4.6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6.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亿元,主要是产权转让收入。当年预算总支出完成6.2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市级编报。

5.地方政府债务

2022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295.22亿元。市财政局2023年先后分4次下达和收回部分政府债务限额,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共计74.02亿元,收回2022年和2023年下达新增限额无法发行限额19.43亿元(2022年收回8.53亿元,2023年收回10.9亿元)。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349.8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33.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16.77亿元)。

2022年底政府债务余额286.28亿元。2023年,已发行政府债券63.12亿元(一般债券29.12亿元,专项债券34亿元)。2023年底政府债务余额349.4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33.0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16.36亿元)。

(二)落实区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区委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系统谋划财政工作,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全力以赴保障“三保”,坚决有力防范风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抓好财政增收,着力推动经济平稳回升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深化财税合作交流,严格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压实非税执收单位职责,紧盯土地出让、资源资产处置等,多渠道挖潜增收,增加非税收入。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完成入库收入4439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积极培育财源税源。充分发挥区税源建设工作专班作用,加强税源建设和企业服务,强化市、区、街镇乡(园区)三级联动机制,实现任务推送、督促指导、结果运用闭环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调研服务力度,协调解决诉求难题,压实税源存量,深度挖掘税收潜力,扩大税源增量。强化精准招商,聚焦新材料、表面处理、智能制造、工业电气、绿色食品五大特色产业,培育更多税源增量项目。

发挥政策资金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区域发展动力。持续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成贴息贷款304笔,金额1.06亿元,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增强内生动力。扎实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地见效,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亿元,占全区政府采购合同总额87.4%。做好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为确需建设的重点项目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成功发行专项债券资金6.4亿元。

2.坚持精打细算,着力推动政府过紧日子

从严预算管理。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严格执行零基预算,遵循“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预算编制原则,精细化做好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拨款,除应急救灾等紧急事项外,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严控财政支出。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极限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对拟纳入2024年预算的10个项目开展财政事前评估,涉及资金1.6亿元,核减0.1亿元。从严政府投资评审,出具预(结)算评审报告94份,接审金额21亿元,审减金额9204万元。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政府采购预算6.35亿元,节约资金1800万元。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部门存量资金1310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推动民生福祉改善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拨付资金26.31亿元,用于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拨付资金4704万元,用于保障和推动文体活动开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拨付资金462万元,用于独乐寺修缮、黄崖关长城安防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拨付资金4592万元,持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重点人群免费享受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拨付资金5807万元,推进老旧小区项目改造,让居民居住更加舒心。

支持基本民生保障。拨付资金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补助、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拨付资金1624万元,保障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足额发放。拨付资金3073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困难群体进行二次报销,防止因病返贫。拨付资金1765万元,保障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就业稳定。拨付资金1813万元,保障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拨付资金315万元,开展危房改造提升,解决困难群众居住问题。

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统筹推进“三农”工作,拨付“支农兴水”资金10.04亿元,做好村级组织运转、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等保障工作;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库区移民补贴等政策;落实于桥水库生态补偿资金,保障库区群众利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30万元,支持渔阳镇、穿芳峪镇等8个镇乡、41个经济薄弱村产业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过“832平台”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05万元,完成采购任务的106%。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拨付资金3350万元,用于入河排污口排查、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等,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拨付资金10.9亿元,用于改气、改电工程补贴及无烟型煤采购,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拨付资金159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水域环境。拨付资金2084万元,用于森林防火救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强化森林防火和公益林保护。

4.狠抓精细管理,着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绩效管理。立足“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多措并举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以考促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审核绩效目标项目1241个,对10个重点项目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选取8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强化财政管理。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培训指导,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整合业务系统,启动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完整反映预算管理全生命周期情况。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线上监控、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直达资金监管,确保尽快直达企业、直达基层,全年拨付直达资金12.43亿元。巩固“一卡通”管理改革成效,落实新增领域改革要求,进一步扩大便民服务范围,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强化债务管理。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联动方式,聚焦专项债券重点领域,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及时拨付到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规范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防范法定债务风险。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交账”意识,锚定目标任务,按照当年化债任务和措施抓好落实,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高效完成各项化债目标。建立隐性债务变动自查自纠机制,避免化债不实。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大额举债事前安全审查机制,规范举债行为,确保安全可控。

5.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推动财经秩序规范

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8个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围绕8大领域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自查、复查、回头看等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扎实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农业农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等6个领域,采取本级自查自纠、对下复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资金使用问题,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扎实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全区各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按照复查覆盖面不低于30%要求,选取20家单位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聚焦采购人、集采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围绕财政性资金应采尽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合同履行和备案情况等10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扎实开展暂付款消化清理工作。按照“严控增量、清理存量、逐年递减”的工作要求,通过发行特殊一般债券、账务处理、催缴平台公司欠款等方式,完成暂付款消化清理年度目标任务,有力保障了财政平稳运行。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区整体产业支撑作用不强,以农业、文旅产业为主导,税收总量偏低,财政可支配财力有限;二是财政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压力依然存在,各承债单位通过自身造血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还相对较弱;四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绩效管理体系仍需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关键之年,是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的重要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聚焦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系统谋划财政工作,全面统筹财政资金,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在蓟州区奋力创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中提供有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根据区委部署要求,综合当前经济形势,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合理安排收支预算,系统谋划财政工作,牢牢兜住“三保”底线,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挑战,努力保持财政运行在合理区间。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结合当前财政形势,2024年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是: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量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预测收入预算。二是把过“紧日子”思想贯穿预算编制全过程,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突出预算安排重点,严格按照中央和市级规定“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三保”原则编制预算。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预算总收入安排11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亿元(税收收入13亿元;非税收入10.6亿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3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12.9亿元,调入资金59.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亿元。

预算总支出安排11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1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3.7亿元,上解支出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项目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59万元,增长13.57%;国防支出559万元,增长80.4%;公共安全支出49745万元,增长30.58%;教育支出220653万元,下降1.75%;科技支出57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782万元,增长1.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69万元,下降3.4%;卫生健康支出65046万元,下降26.49%;节能环保支出1865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383万元,下降17.24%;农林水事务支出54796万元,下降18.24%;交通运输支出11631万元,增长22.4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755万元,下降4.5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3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609万元,增长30.48%;住房保障支出207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040万元,下降1.5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39万元,下降3.42%;债务付息支出43129万元,增长20.33%;其他支出227780万元;预备费1000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06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0.7万元(购置费283万元,运行费1057.7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40.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5.6亿元,调入资金10亿元。预算总支出安排40.8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成本支出、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0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099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区社会保险基金属市归集事项,不在本级财政编报。

5.上级专项结转支出预算

2023年上级专项结转支出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6亿元。2024年相应安排支出7.4亿元。

6.地方政府债务

2024年,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区人民政府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借用管还”机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2024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抓收入、控支出,稳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抓好财政收入。严格税收征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领域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紧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土地出让、资源资产处置等,增加非税收入。积极发挥税源建设专班作用,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协调解决诉求难题,着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提升财源转化成效。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闲置资产盘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新增政府债券作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坚持厉行节约。从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拨款,除应急救灾等紧急事项外,执行中不再追加预算。严格控制财政暂付款项,严禁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建设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极限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从严政府投资评审、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等,节约财政资金。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真正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超标准编制预算、不超预算执行采购。锁定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做到“只减不增”。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统筹、惠民生,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支持

始终秉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切实保障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计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持续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教育经费保障,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措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织密多层次社会保障网,扎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推动人民群众幸福感更有保障。积极保障民心工程项目落实,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落细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等,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等,创建美丽宜居乡村。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建设目标,统筹资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助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厚植生态底色。

(三)守底线、保稳定,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牢牢兜住“三保”底线。严格按照中央和市级规定“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三保”原则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擅自改变“三保”资金支出用途。实行“三保”专户管理,按月补足支出额度,确保足额发放。加强“三保”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做到风险早发现、问题早解决。密切跟踪库款变化情况,不断加强资金调度力度,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对标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压紧压实承债主体责任,逐笔明确偿债来源,千方百计落实好各项化债措施。狠抓项目谋划储备,严格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组织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项目。从严审慎分配债券额度,做好限额分配、发行准备等工作,确保债券资金即发即用。落实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避免挪用占用、违规拨付资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政府性债务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用好化债政策,防范逾期违约风险。

(四)严管理、重执行,促进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按时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确保财政监督成效。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将零基预算理念贯穿于各部门预算编制。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监管要求,常态化监督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直达民生、直达基层、直达企业。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细化支出标准和操作流程,提升预算执行水平。落实落细财会监督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围绕过紧日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落实基层财务制度、政府采购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对纳入预算的10个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聚焦10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选取8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选取重点项目开展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审核(见附件)。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执行蓟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创优争先、攻坚克难,为奋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而团结奋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分成及非税收入总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地方实际可用财力,扣除了上缴中央和市部分的税收。

2.税收收入: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3.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指各级政府财政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7.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8.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9.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10.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11.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12.三保: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1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14.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15.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16. 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7.政府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8. 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9. 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0. 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