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落实发展燃气供应业务和施工点位燃气安全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管道气企业:
为深刻汲取我区燃气事故教训,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区委书记贺亦农同志提出的“加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加大施工机械管控力度、加大地下管线保护力度”明确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燃气公司发展供应业务和施工点位安全报备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展燃气供应业务前落实安全报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革持续优化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区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凡在本区区域内发展燃气供应业务前,必须向区城市管理委进行燃气供应申请报备,以确保供应项目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从而满足用户的需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燃气公司在施工前落实施工点位安全报备
1.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管道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把手”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推动”,在加强施工点位落实燃气安全教育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地下管线“八个一律”重要要求,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施工点位落实燃气安全报备要求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监管。各管道气企业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重要要求,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对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前踏勘工作,针对施工点位附近涉及的燃气管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做好施工点位的应急处置方案,三方签订协议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下方可施工。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