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2022年11月21日在天津市蓟州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耿卓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人大常委会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年底,我区区管企业共11户,较去年无变化。全年平均从业人数2382人,实际发放工资总额14036.35万元,其中:企业负责人46人,薪酬907.98万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58.9亿元;负债总额905.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53.7亿元;净利润-11.6亿元,其中平台类企业净利润-9.8亿元,经营类企业净利润-1.8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区金融局对我区金融企业进行了统计分析,我区金融企业为各大银行分支机构及总部设在我区的村镇银行,均无涉及我区的国有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年底,我区已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371个,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465.43亿元,负债总额264.53亿元,净资产总额200.9亿元。按单位性质划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7.77亿元,负债总额28.22亿元,净资产总额19.5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17.66亿元,负债总额236.31亿元,净资产总额181.35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矿产资源情况。我区已发现矿产资源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14种、水气矿产2种。在已发现矿产资源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4个矿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6种、水气矿产2种。
2.林业资源情况。我区森林资源总面积78635公顷,其中:有林地35214公顷,灌木林地29160公顷,其他林地14261公顷,森林覆盖率31.28%,森林蓄积量207.2万立方米。
3.水资源情况。我区供用水总量达到1.6392亿立方米,按用水结构划分:地下水1.0056亿立方米,地表水0.399亿立方米,污水回用0.2346亿立方米;按取水用途划分:生活用水0.314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213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6749亿立方米,生态用水0.4361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1.落实国企三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出台了《蓟州区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全面完成。一是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和践行“初心印蓟”活动;并开展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二是推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把党的建设纳入企业章程。三是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四是组建蓟润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统一监管脱钩企业。五是全面推进“智慧国资”监管平台建设。
2.落实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工作方案》。我区全民所有制企业18户,需要出清的2户,存续发展的企业16户。截至2021年年底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强化资产监管,健全管理体制。制定下发了《天津市蓟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蓟财政发〔2021〕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蓟财政发〔2021〕14号)、《天津市蓟州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蓟财政发〔2021〕24号)和《天津市蓟州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蓟财政发〔2021〕23号),对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操作规程、资产清查核实和国有资本预算编报及收益收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2.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我区搭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资产管理四个“全覆盖”,一是资产卡片、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报表和查询分析等事项全覆盖;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查询分析等事项全覆盖;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是资产划转、报废和出让等审批事项全覆盖。
3.加强日常管理,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制度,动态跟踪掌握财务状况。二是收缴国有资产收益3975.56万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会,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规划编制管理。一是做好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编制,初步划定了生态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二是完成一项控规修改,正在开展两项控规修编工作。三是完成了以镇为单位编制的619个村村庄规划方案。四是组织推进蓟州古城城市设计、古城设计导则编制工作和长城大道两侧保护更新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2.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管理。一是完成三个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作,共32.31公顷;办理设施农业项目备案48宗,备案总面积约29.723公顷。二是完成公开出让土地19宗、约81.09公顷,土地出让金总额16.76亿元;划拨出让手续14宗,约156.83公顷,划拨价款共计约0.41亿元;现状补办13宗、约1.13公顷,出让金总额约0.04亿元。处置闲置土地7宗、27.33公顷;处置低效用地企业19家,涉及低效用地278.2公顷,收取违约金233.786万元。
3.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方面。一是办理各类不动产业务3.7万余件,整理档案3.2万余卷。二是完成24.6万宗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外业测量和调查,11.2万宗数据入库和证书打印;整理21万余本档案。三是开展“双万双服”活动10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办理行政审批218件,利用“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项目18个。
4.地质灾害预警预防和生态修复方面。一是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因工程治理消除隐患等原因确定注销9处隐患点,确定新增患7处隐患点。确认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40处。二是制定《蓟州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已经过区政府同意并下发执行。三是组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21场次,参演人数793人。四是对西五百户矿区、新房子内矿区、新房子外矿区的“工程勘查报告”、“一矿一策方案”进行评审;协调天津市石矿和天津市水泥石矿启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5.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清查整治工作,现已整改销号1672宗4156.84亩;正在整改中12130宗、35533.95亩。二是摸排确定全区纳入国家乱占耕地建房图斑12878宗,占用耕地7315.2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4亩。三是市委土地管理领域专项巡视违法用地问题治理情况。我区违法用地项目2338宗,其中:明确拆除类696宗,均已整改完毕;明确补办手续类1642宗,已完善617宗,剩余1025宗正在办理当中。四是发现并处置盗采矿产资源案件8起。五是9个土地和规划管理所共上报疑似违法线索190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企业减亏、平台转型难度大。我区全级次亏损企业98家,亏损17.3亿元,但盈利企业多为微利企业,总体减亏难度很大。同时,各平台公司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对转型工作投入精力不足,研究谋划还不到位,思路举措还不够明晰且企业债务负担较重,而平台公司自身实体经济少,难以实现收支平衡。化债时对优质资源的使用上仅满足于眼前融资需要。
改进措施:在大力出清僵尸企业,整合低效企业,治理亏损企业,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方面,一是理顺产权关系,摸清企业底数,对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全级次国有企业进行梳理,“一企一策”为亏损企业制定减亏方案,做到宜并则并,应清尽清,通过企业混改、兼并组合、减员增效等措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达到减亏目的。二是大力支持三家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逐步实现减亏甚至扭亏为盈。三是充分借助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优质资产整合及闲置房产、土地资源盘活工作,梳理优质资产,统筹做好全区企业减亏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购置、使用、清查盘点和处置等未按规定进行。二是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且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单位存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资产购置后不及时入账及登记资产卡片;资产调剂或处置后未及时核销账务及调整资产系统,导致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和账卡不符;出租和处置国有资产时,未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收入未及时上缴区级国库。
改进措施:一是制订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并引导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办法。二是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策宣传,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管理业务水平。三是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处置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要及时上缴区级国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扎实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具体实施相关规定、制度还未制定依据,体现在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所有者)相关所有权边界模糊,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所有者权益不落实,对相关职责的履行缺乏监管,许多资源缺乏系统的评价考核制度,缺少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还面临着各项资源的指标概念、统计口径等不规范统一的问题,如原国土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对林地定义不同,导致两者标准不一,数据相差较大。三是对自然资源管理报告的编制工作仍处在起步摸索阶段,对自然资源价值量核算缺少统一的方法和标准。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管理框架,建立健全权责相统一的所有者管理体制,梳理所有者职责事项清单、认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为我区自然资源管理、考核落实提供政策依据。二是抓紧完善区级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的实物量核算方法、标准,为后续管理提供基础资料支撑。三是待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核算体系后,完善我区相关的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方法、标准。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