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
速办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提升会计人员服务集约化、便利化水平,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制定了会计人员速办服务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涵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跨省会计人员信息调转申请、天津会计人员信息报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等方面,为全区会计人员提供“一站式”速办指导,现将速办服务工作流程印发如下。
会计人员速办服务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提升会计人员服务集约化、便利化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流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天津会计”网站(tjkj.cz.t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完成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信息采集请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跨省信息调入请联系调出地财政厅(局)办理。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天津会计”网站进行报名。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应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后登陆“天津会计”网站进行报名。
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天津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校验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和报名回执。报考人员本人须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名信息表不需盖章。报名回执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考生应在报名缴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二、跨省会计人员信息调转申请
(一)调入
如申请将外省市会计人员信息调入天津,请通过外省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申请调转。
(二)调出
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跨省调出申请”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天津会计人员信息报审
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
(一)信息采集
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变更
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诚信信息查询
窗口可查询会计人员基本信息。
(四)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入口
可参加网上培训,学满相应学分后,培训信息将于7个工作日内自动记录到会计诚信平台,不需要会计人员自己申报。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请考生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和领证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
提交考生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三)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上可以不加盖公章,报名信息表未打印或丢失需要补打的,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左侧“报名状态查询”—“报名表打印”进行补打。考生也可以通过“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未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专用)》。
咨询电话:022-82877386
地址:蓟州区迎宾大街85号蓟州区财政局710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