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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财采〔2022〕1号
天津市蓟州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信息公开的通知
乡镇(街道)、区级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起,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办法》所附模板,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现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操作指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