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9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区公安分局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编发(2016) 110号),设立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规格为处级,由市公安局管理。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本地区公安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工作,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进行侦查或者处置。
三、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表彰奖励、工资抚恤等工作。
四、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经费、装备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市公安局与蓟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