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组织指导成人教育。统筹管理民办教育。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四)负责管理教育经费。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劳资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七)指导区内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
(九)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行业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