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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关于发布蓟州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17:25


区科技局关于发布蓟州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动能引育五年行动计划、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和蓟州区《推动新动能引育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区科技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安排

)调查摸底。各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内正在组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意向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出具情况说明。各乡镇、开发区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须进行调查并出具情况说明

(三)审核确定。申报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乡镇、开发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区科技局根据情况说明审核确定是否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30日。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登录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2.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受理要求

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及部分搬迁至我市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区科技局对整体迁入我市高企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对部分搬迁的高企及时汇总,并会同企业材料报送至市高企认定机构。

                      天津市蓟州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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