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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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域的公告
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3-21 07:31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域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划定本区森林高火险区域,并就该区域内禁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高火险区及禁火范围

禁火区域一:北部山区。自三河与蓟州交界处起,沿102国道(以北)邦喜公路(以北)北环路(以北)燕山东大街(以北)喜邦线(以北)淋平公路(以北)与遵化、兴隆、平谷交界处止。

禁火区域二:于桥水库以南山区。自遵化与蓟州交界处起,沿遵玉公路(以南)水库南路(以南)中昌南大道(以东)—102国道(以北)与玉田交界处止。

二、禁火时间为每年的101日至次年的531

三、在禁火区域内,严格下列行为:

1、严禁烧荒、烧垃圾、烧灰积肥或烧田土坎、田基草、果园草;

2、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明火祭祀和焚烧祭祀用品行为;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销售、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等空中悬浮的易燃易爆品;

4、严禁吸烟、乱扔烟头、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玩火自娱等动用明火行为;

5、严禁倾倒煤火炉渣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6、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

7、严禁在林区和景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室外用电;

8、严禁在高火险期内使用户外灶具;

9、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作业行为;

10、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置。公职人员和党员,由区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欢迎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投诉、举报等手段,监督禁火区域内的各种野外用火行为。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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