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按照涉密工作岗位界定涉密人员,按照涉密人员接触、知悉或经管秘密的程度,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并实行分类管理;
2、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重点考查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遵守保密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3、凡经保密审查、审核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享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
4、涉密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汇报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的情况,接受本单位保密组织的检查监督;
5、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批准、任用和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