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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农民创业
来源: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7-11-08 06:36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农民创业

增收有关问题

(一)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者,均可在创业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创业者,根据其经营项目、经营规模以及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各区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由目前的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允许到期后适当延长。

(四)贷款贴息。对贷款额度不高于20万(含20万)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其余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区给予贴息支持。对逾期和展期贷款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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