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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11:10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车充电器等3类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及电动车充电器。共抽查我4家企业销售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 40%(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我2家经销单位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00%;抽查2家经销单位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结果全部合格;抽查1家经销单位的1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结果全部合格

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的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制动性能、防火性能、电气装置、淋水涉水性能、互认协同等项目;对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的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等项目;对电动车充电器的过载保护、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的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

三、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标识与警示语。制定标识与警示语标准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告知和引导消费者预防潜在的危险或错误发生。若此项目无法满足标准要求,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触电,不能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未按照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对产品进行升级改造,仍在销售新强标实施前生产的未执行新强标的产品。

(二)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充电状态保护是为了防止过度充电等情况对电池造成损害。若此项目无法满足标准要求,使用者在充电过程中,或充电结束后充电器未断开状态下,对车辆进行骑行操作,会对骑行者造成人身伤害。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未按照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对产品进行升级改造,仍在销售新强标实施前生产的未执行新强标的产品

(三)互认协同充电。电池组具有互认协同充电功能可以降低充电装置不匹配给电池组充电带来的风险。若此项目无法满足标准要求,在充电使用中没有专用充电器充电,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未按照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对产品进行升级改造,仍在销售新强标实施前生产的未执行新强标的产品。

附件:2024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及结果

202410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及结果

序号

抽样领域

产品名称

受检单位

受检单位地址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单位所在地

标称商标

质量等级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项目、数据

1

流通领域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天津市蓟县万里行电动车行

蓟州区四正街

河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河工业园区

超威电池

合格品

6-DZF-13

——

合格

2

流通领域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天津市蓟县区超月琳电动自行车商行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四正街39号

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开发区天能工业园

天能电池

合格品

6-DZF-12

——

合格

3

流通领域

新日电动车充电器

天津市蓟县区超月琳电动自行车商行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四正街39号

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南工业城南洋二路3号

聚源电子

合格品

DZQS483011

——

合格

4

流通领域

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蓟州区源缘路广电动自行车商行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四正街东侧D段4号

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

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绿源大道K168号

绿源Luyuan

合格品

TDT7404Z

2024/4/6

不合格,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

5

流通领域

电动自行车

天津市蓟州区久兴旺达电动自行车商行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四正街54号

天津杰士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福发路24号

比德文

合格品

TDT04Z

2024/5/11

不合格,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