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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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蓟州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3-25 14:00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蓟州区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津市场监管食检〔20212)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制定了2021年蓟州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三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聚焦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2021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372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10批次。

(二)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910批次。

(三)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638批次。

(四)食品安全应急抽检262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均衡抽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抽检工作应均衡开展,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加强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其产品组织跟踪抽检。

(二)落实三级分工,抽检信息录入系统。按照天津市抽检监测计划和我区重点工作要求,细化抽检任务,明确抽检重点,抽检对象、区域和场所,避免重复抽检。及时将抽检任务相关数据全部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督促指导抽样检验机构录入的抽检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三)深化检管结合,提升食品抽检有效性。依据总局有关规定,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各市场监管所派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四)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布抽检信息。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要求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规范检查处置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时、度、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稳妥公布抽检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五)加强承检机构管理,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附件:202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1325


附件

2021年蓟州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720批次,其中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10批次,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910批次,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638批次,食品安全应急抽检262批次,抽检33个食品大类。

一、抽检任务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区局完成)任务91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根据日常监管及蓟州区实际情况,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确定抽检品种及项目(详见附件1-11-2),重点对高风险食品进行抽检,检验项目与总局本级检验项目一致。

2.抽检对象。本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重点加强本区高风险获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抽检。本区区域内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适当抽取外省(区、市)企业生产的食品,对网络销售食品和进口食品进行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

4.抽检区域及场所。与国家监督抽检任务统筹协调、合理划分。抽样地点覆盖本区所有行政区域的食品销售场所,重点加强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的抽检。

(二)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91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当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总局确定的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品种覆盖率100%。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为总局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 2个自检项目(详见附件2)。必检和自选项目按规定时间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抽检处审核后实施。

2.抽样场所和区域。本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商场、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采购使用食用农产品的学校食堂集中供货单位,餐饮单位等进行抽样。

3.抽检时间及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点、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三)区级监督抽检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计划1638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进行抽检。根据需要适当抽取本市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不抽取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市市场监管委同意抽检的,须严格按国家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进行。抽检项目应参照市级抽检项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自行设置(详见附件3),实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抽检对象。对本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适当抽取本行政区域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

3.抽检时间及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点、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有条件的区要加大抽检批次数量。

4.抽检区域和场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学校食堂集中供货单位的食品,中、小型餐饮企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

(四)应急抽检

开展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任务262批次。应对节令热点、媒体曝光、舆情监测、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随时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抽检。

二、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量,符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避免重复抽检,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均衡开展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排查隐患为基本原则,以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紧紧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开展抽检,排查和化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督抽检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聚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三)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强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共享,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要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以提高监督抽检的有效性。监督抽检信息一般应及时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广泛覆盖。一是从品种上,覆盖市场销售的33大类食品品种,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二是从区域上,覆盖蓟州区所有行政区域,重点抽检校园、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三是从环节上,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重点抽检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的食品。

    (五)其他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年度抽检任务情况,争取财政预算支持,保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顺利完成,同时应当积极支持各类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