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1 | 证明合同、协议 |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24%(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费) | ||||
10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 | 0.16% | ||||||
400万元以上部分 | 0.024% | ||||||
2 | 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抚养协议、赡养协议、监护协议、出国留学协议等 | 200元/件 | |||||
3 |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 | 400元/件 | |||||
4 |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 | 1.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 | 1% | ||||||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 0.8% | ||||||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 0.5% | ||||||
超过1000万元部分 | 0.1% | ||||||
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按受益额的面积收取,每平方米50元,尾数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收取;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费不得超过10000元。 | ||||||
5 | 证明遗嘱 | 400元/件(不涉及财产200元/件) | |||||
6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 200元/件(用于融资的声明、保证等,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 |||||
7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不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债务总额的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出具执行证书的,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3%。 | |||||
8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00元/件(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照财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执行) | |||||
9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财产权属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
10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11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证书、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 | 400元/件 | |||||
12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
13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文书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及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等 | 100元/件 |
第二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保全证据 | 1000元/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占用公证人员数目多、时间长,所涉及的环节、手段、标的物的复杂, 保全证据的数量大的公证在收费标准之上由双方协商收费 |
2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
3 |
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 | 2000元/件起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公证场所的便利、安全系数,监督事项的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协商收费 |
4 | 现场监督公证 | 2000元/件起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所涉及的环节、手段、监督场所的便利、安全因素,监督事项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在收费标准之上由双方协商收费。 |
5 | 抵押登记 | 500元/件 | |
6 | 代拟或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 100元/件起 | 按照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协商收费 |
7 |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 每件收费300元(认证费、邮资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 |
8 | 确认遗嘱效力 | 按照第一部分第4项收费标准收取 | |
9 | 解答法律咨询 | 免费 | |
10 | 常年公证服务 | 协商收费 | |
11 | 其他非诉讼代理 | 协商收费 | |
12 | 外出调查、办证 | 200元/件起 | 按照占用公证人员数目、时间、路途远近、公证事项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协商收费。 |
13 | 委托公证机构邮寄送达公证书 | 按照快递公司收费标准代收或指 定收件人到付费用 | |
14 | 翻译费 | 按照翻译公司收费标准代为收取 | |
15 | 公证书副本 | 20元/份 | |
16 |
查询公证档案
| 查询费20元/卷;需制作复印件的另行收取每页2元,每卷不超过20元 | |
17 | 录像、录音 | 每人10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算) | |
18 | 存储介质 | 10元/张起 | 光盘10元/张,其他存储介质申请人自行提供 |
19 |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因当事人原因申请撤回或终止的 | 公证处已完成实质审查的按公证事项收费标准50%收取,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50元 | |
有 关 减 免 政 策
| 对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申办国家规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 | 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 |
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等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瞻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 | 公证服务费用减免不低于30% | ||
对80周岁及以上自然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 | 免收嘱公证服务费 | ||
申办遗体、器官捐献公证事项及扶贫、救灾捐赠公证事项的 | 免收嘱公证服务费 | ||
其他应当减免的公证事项 | 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 ||
注:一、本收费标准制定依据为:津发改价费[2020]4号;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 二、超出以上公证服务项目目录之外的收费由公证申请人与公证处协议确定收费数额。 三、本标准自2021年10月29日起执行。 四、本文件天津市蓟州公证处享有最终解释权。 监督电话:022-82863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