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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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援助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12:04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依照《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标准,有下列经济困难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获得援助: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2、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持有《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3、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4、农村五保户;5、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6、有材料证实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的。    

二、《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骗取法律援助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状况相关材料;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地址

    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60120148;

    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蓟州区中昌北路3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分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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