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侯家营镇林庄户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的批复,用途为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侯家营镇林庄户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06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5年5月7日,由侯家营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7日至5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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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联系电话: 29142885
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