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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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19 14:28

东赵各庄镇锂离子电池储能站项目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批准文号为(津规资源准202575号)批准征收土地3.66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电建蓟林(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东赵各庄镇锂离子电池储能站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段截庄村集体土地  ;南:段截庄村集体土地  

西段截庄村集体土地  ;北:段截庄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东赵各庄镇段截庄村集体土地3.6667公顷(55.0005),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0

园地

0

林地

0.3352

牧草地

0

其他农用地

3.3315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0

合计

3.6667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 万元/公顷,计187.0017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东赵各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