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洇溜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区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蓟州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的批复,用于蓟州区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洇溜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108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5年8月15日,由洇溜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15日至 8月2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蓟州区迎宾路18号; 邮编:301900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联系电话: 29142885
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