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年来,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建设法治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担当有为、拼搏进取,坚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其它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做到工作有牵头,具体任务有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重大法治政府建设问题,落实和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和提案3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均为满意。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局长带头为全局干部职工解读了宪法。聘请了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法制重大审核、法律咨询、法律复议和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复议和诉讼案均为我局胜诉。
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接受市委第六巡回指导组3次巡视检查,主要经验做法得到了充分肯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订实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加强纪律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坚持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坚决肃清黄兴国案恶劣影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断净化全局政治生态。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党性锻炼,持续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科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未在程序上出现任何错误。
三、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区PM2.5年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1.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89、同比改善6.9%;达标天数比例66.6%,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及改善率、达标天数比例均全市第一。
1、严格管控燃煤污染。国华、大唐两个电厂 4 套煤电机组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规模以上工业耗煤量为0(年度任务0.04万吨);完成工业燃煤锅炉清零“回头看”,305家企业的362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无死灰复燃现象;巡查检查运煤车辆、偏远隐蔽区域、集贸市场、交界处等90余次,有效巩固煤炭销售市场“清零”成果。
2、严格管控工业源污染。国华、大唐两个电厂完成冷凝系统脱水深度治理;将43家工业涂装企业纳入源头日常监管,每月进行抽查;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32家,其中被市级列入第一批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的9家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和末端提升改造;排查上报干洗服务单位13家。
3、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完成国华、大唐两个电厂堆场全封闭改造任务;完成472家工业企业和169家扬尘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上报任务;2019年,我区露天焚烧监控系统共确认焚烧火点584起、同比下降37%,通过及时预警和处置,最大程度的减少了焚烧火点烟尘污染。
4、严格管控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工作模式,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协作,以中重型载货汽车为重点,在货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时段、路段设置联查点位,同时与遵化市环保部门开展了3次跨省市联合执法行动。共对7759辆过往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手持式设备检测,对1549辆超标排放的柴油车进行了处罚,其中中重型柴油车525辆,拦检超标率由2018年21.5%下降到19.9%,尤其是中重型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明显减少,拦检超标率不足5%;建立大户制档案11家,将330辆柴油车纳入大户制管理系统,抽查大户31家,抽测225辆;检查工地389家、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770台,发放环保合格标志573个,依法处罚超标机械38台,处罚金额28万元;坚决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要求,对3台擅闯禁用区超标机械予以立案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立案处罚数位居全市首位;遥测机动车22440辆、超标1061辆;检查加油站119站次,检查检验机构34家次,新车一致性检查50家次。
5、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全年共发布9次(三级响应4次、二级响应5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积极落实各类应急响应措施,对涉气企业分类施策、分级管控,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施工工地,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停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6、每月实施空气质量考核。依据《蓟州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每月对全区26个乡镇、园区实行空气质量考核,下发考核通报,按照排名及考核要求实施奖惩措施。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7、强化重点区域管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每周调度空气质量,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完成国华、大唐2家电厂4台煤电机组烟气脱水治理。处罚超标排放车辆1549辆,遥感检测超标车辆1061辆,处罚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38台,立案处罚数位居全市首位。
(二)水环境治理效果明显。全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从2018年全市排名第九跃升至全市第一。2019年度天津市蓟州区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我区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综合得分为100,评估结果优秀。
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和蓟州区城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定期监(检)测、评估并主动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供水水质状况。我局承担的30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全部完成。强化蓟运河入海河流治理,完成区域内19条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水)口调查,共排查出排污(水)口139个。加强与毗邻区域联防联治,努力改善入境来水水质,全年入境来水水质稳定达标。
完成污染企业地下水、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完成全区97个加油站411个地下储油罐实施双层罐(防渗池)改造工程。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持稳定。充分发挥净土办职能,严格用地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完成全区3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四项任务均达到指标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原吉华化工氨氮污染地块正在修复,完成区域内11处建设用地开发地块场地调查报告评审。确定2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动态监管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全区土壤环境总体稳定,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优良水平。
(四)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减。牵头完成2019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牵头制定蓟州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2018年考核问题整改方案和蓟州区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2019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八仙山局、盘山局、中上元古界管理中心对各自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组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清单,组织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责任部门对问题点位开展现场核查,提交问题核查清单及违法问题台账,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对违法点位进行整改。牵头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在全国8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中,综合考核评分最高,是唯一被评定为“明显变好”的区县;2019年11月,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区生态环境更加宜居。大力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市首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公开审理并胜诉,被全市推广,树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司法理念。
(五)环境管理作用突显。突出数据支撑,持续开展日常监测、监督性监测、专项监测,重点保障应急监测,全年出具各项监测数据40000余个,审核各项监测数据70余万个,完成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结束。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区4个功能区声自动站建设和杨庄水库水自动站升级改造工程,目前全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全年共利用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处置焚烧火情500余起,露天焚烧现象较上年明显减少。持续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全年共削减二氧化硫287.07吨、氮氧化物373.2吨、化学需氧量3994.5吨、氨氮485.8吨、总氮32.65吨、总磷1.19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逐年降低。
(六)助推高质量发展行动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津八条”、“蓟十条”措施落实,持续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突出“政企互通服务平台”作用,切实为企业解决发展问题。科学实施应急减排,坚持“一企一策”,及时修订订减排清单,确保合规企业正常运转。科学统筹全区排放量,推动项目快审快批,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促进项目尽快落地。通过“政企互通服务平台”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14件,其中有2项问题通过市服务办重点难点问题审批,为绩效考核工作获得加分项;申报政策扶持35项、下达以奖代补资金1590万元;调整72家合规企业应急安排措施;完成96个项目总量审批,保障161家企业排放量供给,审查规划建设项目16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06家。
(七)铁腕治污力度不减。紧盯国家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交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涉酸涉重、化工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实现了危险废物转移全程监管。先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医疗废物处置、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等10多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刑事与行政执法衔接,发挥公安进驻环保优势,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生态环境污染案件会商制度,形成斩污治污整体合力。深化“蓟平三兴遵玉”联防联控机制,共同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全年共处理投诉1351件,民生热线考核始终名列全区前列;立案161起,罚款357万元,查封扣押10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有效的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与毗邻区域召开联席会议4次,开展联合执法5次,组织应急行动2次,联防联控水平明显提升,2019年我局行政执法支队被授予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为天津市唯一获得此荣誉单位。
(八)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2019年版)》认真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确保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2019年共核发电子制造、锅炉、家具制造、酒制造、垃圾发电、汽车制造、调味品、污水处理、饮料、砖瓦等10个行业105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同时根据二污普数据,对纸制品、陶瓷、淀粉、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肥料制造等5个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对32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目前,共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398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散乱污”企业还存在夜间偷产、异地复产、死灰复燃等情况;企业绿色发展意识还不强,自律意识还不高,还存在为了节约成本等因素而不合规生产的情况。
五、下一步打算
2020年主要目标是: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在45微克/立方米基础上巩固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以上,重点行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交通领域颗粒物、氮氧化物累计排放量比2017年减少3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5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断面比例达到5%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14.4%、16.1%;蓟运河(蓟州段)稳定消除劣Ⅴ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减少8%。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扣“一根主线”。坚定不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扛起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凝心聚力,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三个减排”,调整 “四大”结构,深化“五控”治理,强化精细化管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强化工业污染控制。持续削减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砖瓦行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强化涉VOCs企业管控,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治理,完成6家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或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地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二是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排放总量,实现全区交通领域颗粒物、氮氧化物累计排放量比2017年减少30%以上的年度目标。深化“大户制”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持续加大机动车遥测拦捡力度,严查严罚各种违法行为。强化在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编码登记、分行业监管,确保在用未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清零”。三是强化扬尘等面源污染管控。持续实施区域降尘量考核,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四是强化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管控。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完成2018年以来新增涉气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倍量替代核查检查工作。五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指挥调度,全面压实责任,加大问题交办力度,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圆满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完善重污染应急监管平台,确保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稳定传输进出车辆信息数据。
(二)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滦沿线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于桥水库、杨庄水库、城关镇集中式水源地和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年度调查、评估工作。二是严格水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已完成建成区黑臭治理水体水质状况监测,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各级污水处理厂监管,实施入河排污口门规范化整治试点和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抽测,完成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三是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深化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会同区相关部门,强化与相邻区域的沟通会商,共同解决入境河流污染问题,切实提升入境断面水质。
(三)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推进土壤环境详查及监测。完成2家企业用地、1家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二是严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持续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加快推动原吉化化工厂地块修复和杨津庄疑似污染地块的场地调查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排污口水质监测。四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建立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企业(区域)清单,实时更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四)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毫不动摇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扬“店小二”精神,把企业请进来,把政策送出去,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服务。二是持续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加大对重点帮扶企业调研走访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三是开展重点项目跟踪式服务,保障污染排放量供给,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登记任务,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目标。四是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管控清单,预先调整重污染预警期间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行业的生产计划,确保企业减排生产两不误。
(五)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组织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巩固提升“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大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饮用水源地、河道沟渠、自然保护区(地)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动整改,严防新增,同时完善材料,归档立卷,确保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突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坚持日常巡查、夜间检查、突击抽查,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畜禽养殖、餐饮油烟、夜间施工扰民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排偷排、弄虚作假、落实控尘措施不坚决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散乱污”,突出闲置厂房、信访举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四是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加大案件移交力度;五是深化“蓟平三兴遵玉”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
(七)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着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方式,强化专业知识、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业务能力培训,着力提升能力素质。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持续开展“以拼搏创新为美,向行动担当致敬”、“文明服务科室”、“党员示范岗”等评先创优活动,加大干部选拔和职称评聘力度,旗帜鲜明的使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营造全局干事创业氛围。
(八)深入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夯实思想基础。压实党建主体责任,立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实施《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决策。狠抓廉洁纪律,扎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进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