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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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季度蓟州区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监测结果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30 16:56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     

          (重点排污单位)                 

行政区

企业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

日期

监测项目

实测浓度(mg/m3

折算浓度(mg/m3

标准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执行标准

限值

蓟州区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P1一号焚烧炉排气筒检测口

2025.6.19-2025.6.24

二氧化硫

<3

<3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1-2021)

40

-

氮氧化物

38

56

150

-

低浓度颗粒物

1.4

2.1

10

-

一氧化碳

4

6

100

-

氯化氢

<0.9

<0.9

20

-

及其化合物

ND

ND

0.02

-

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

ND

ND

0.03

-

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

1.78x10-2

2.10x10-2

0.3

-

备注:注:ND表示未检出。铬检出限为2.25μg;锰检出限为1.2μg;钴检出限为1.2μg;镍检出限为0.55μg;铜检出限为0.55μg;镉检出限为0.005μg;铅检出限为0.100μg;砷检出限为0.100μg;锑检出限为0.015μg;铊检出限为0.005μg。当采样体积为10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汞的方法检出限为0.1μg/m³。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一氧化碳检出限为3mg/m3;颗粒物检出限为1.0mg/m3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

                             (重点排污单位)  

行政区

企业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

日期

监测项目

实测浓度(mg/m3

折算浓度(mg/m3

标准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执行标准

限值

蓟州区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P2二号焚烧炉排气筒检测口

2025.6.19-2025.6.24

二氧化硫

<3

<3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1-2021)

40

-

氮氧化物

73

70

150

-

低浓度颗粒物

2.6

2.5

10

-

一氧化碳

16

15

100

-

氯化氢

1.5

1.4

20

-

ND

ND

0.02

-

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

ND

ND

0.03

-

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

3.03x10-2

2.73x10-2

0.3

-

备注:注:ND表示未检出。铬检出限为2.25μg;锰检出限为1.2μg;钴检出限为1.2μg;镍检出限为0.55μg;铜检出限为0.55μg;镉检出限为0.005μg;铅检出限为0.100μg;砷检出限为0.100μg;锑检出限为0.015μg;铊检出限为0.005μg。当采样体积为10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汞的方法检出限为0.1μg/m³。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一氧化碳检出限为3mg/m3;颗粒物检出限为1.0mg/m3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

(重点排污单位)

行政区

企业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

日期

监测项目

实测浓度(mg/m3

折算浓度(mg/m3

标准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执行标准

限值

蓟州区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P1三号焚烧炉排气筒检测口

2025.6.19-2025.6.24

二氧化硫

7

7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1-2021)

40

-

氮氧化物

69

73

150

-

低浓度颗粒物

1.9

2.0

10

-

一氧化碳

<3

<3

100

-

氯化氢

1.7

1.8

20

-

ND

ND

0.02

-

铊及其化合物(以Cd+Ti计

ND

ND

0.03

-

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

2.00x10-2

2.05x10-2

0.3

-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

(重点排污单位)

行政区

企业

名称

监测点名称

监测

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标准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执行标准

限值

蓟州区

天津绿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1渣库

2025.6.19

热灼减率

1.2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01-2021)

≤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