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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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5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和库区经济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地方性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水务和库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区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辖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辖区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工作。

(四)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区级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有关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辖区内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区管范围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御预案并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所辖蓄滞洪区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乡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

(十七)负责水库移民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市、区水库移民后期各项扶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镇乡,做好维护库区稳定工作。

(十八)负责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区水务局要切实加强对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火灾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御预案并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抗洪抢险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山区镇乡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扑救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建筑垃圾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建筑垃圾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3)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局与公安局蓟州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局蓟州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改装管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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