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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
《天津市商务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已经2020年11月2日市商务局第3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请机关各处室遵照执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适用。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法规处 苏明磊;联系电话:586656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