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
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
检查范围:2020年度全区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专业承包以上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法人单位和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时间安排
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为4月至10月。
三、检查内容
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在2020年一套表年报报表单位中仍继续上报2020年定报的单位(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34家。主要检查内容为:
1.对被检查对象总体情况的检查:被检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被检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被检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被检查对象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2. 检查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对被检查单位2020年年报数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指标包括:2020年度“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商品销售额(批发零售业)”“营业额(住宿餐饮业)”“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应付职工薪酬”和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有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只检查其中一个项目)。如遇检查工作事项变动而随时调整,以检查启动前工作通知为准。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1.建立被检查单位名录库,并确定2021年被检查对象
被检查单位名录库由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并上报2020年年报(2020年1-12月月报)的“一套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组成,其中剔除掉2018年、2019年、2020年已进行统计执法的企业。
按照“报表类别”属性进行分组,根据公式计算出每组需抽取的企业个数:需抽取的企业个数=每个行业(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含企业个数/一套表所有企业个数*34。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34家,其中:工业9家、服务业3家、建筑业6家、批发零售业8家、住宿餐饮业1家、房地产开发业3家、投资项目4个。
原则上抽中的被检查单位应涵盖辖区全部纳统专业。对已经抽查过的被检查对象,原则上3年内不再重复抽查。但对检查后涉嫌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除外,对抽查过且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随时进行“回头看”。
2.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
建立由我局所有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确定检查组和检查对象
利用随机匹配和平均分配的原则,在统计专业人员的见证下,检查组按照检查人员编号进行随机抽取,将34家被检查单位按照单位名称进行升序排序,每家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平均每位检查人员负责6-7家被检查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有关文件方案,由区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相关持证人员为执法成员。综合科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如遇客观原因,原定计划时间安排可以作适当调整,并提前告知有关单位。
2.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现象。统计执法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保持清正廉洁,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和接受宴请等。
3.做好专业统计与统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要发挥专业统计对执法案件数据质量审核把关作用,专业人员既负责专业、又负责执法,各专业及执法人员对本专业执法案件数据质量共同负责。
4.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执宣结合”的方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解释说明,让企业明晰法律法规相关权利和义务,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
5.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查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6.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和其他重大工作变化及突发事件情况,区统计局随时对本方案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3月17日
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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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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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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