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农家院提升改造贷款贴息
补助办法(二)
依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5]32号)和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个转企”的工作要求,推动农家院经营管理水平上档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以旅游村农家院为重点,在规定时间内,所申请贷款用于农家院住宿、餐饮等接待设施以及整体环境的提升改造。
二、补助条件
1.具备农家院开办的公安分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经营许可;
2.在正规金融部门借贷,贷款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有合法有效的借贷合同、借据和付息凭证,在贷款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农家院提升改造要具有农家特色,并取得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等级认定,亮牌经营,服从村集体或村公司统一管理。
三、贴息标准
按照市农委等有关部门规定,农家院符合补助条件,并经村、镇、区级主管部门认可,按照贷款额年息6%的比例(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6%则按照实际发生利率),同时结合提升改造后达到的星级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民宿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00元/户;
五星级农家院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00元/户;
四星级农家院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8000元/户;
三星级农家院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5000元/户。
四、贴息补助办理流程
第一步,农家院取得贷款后,按照规划设计实施提升改造工程;
第二步,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旅游镇乡政府对改造后的农家院进行星级评定,审批挂牌;
第三步,农家院借贷人填写贴息补助申请表(向镇乡旅游办申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借贷合同、借据和付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所在村、镇分别进行初审和复核,由镇乡旅游办汇总整体情况,并将上述凭证及复印件报到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四步,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镇旅游办汇总情况,在借贷人所在村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并附公示影像存档备查;
第五步,根据公示情况,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借贷人及相关票证进行终审;
第六步,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具《农家院提升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通知单》,通过镇乡财政所拨付到各镇乡旅游办。《农家院提升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通知单》要附有农家院提升改造贷款贴息补助明细表;
第七步,各镇乡旅游办按照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名单和补助金额以村为单位制作发放表,将贴息补助及时发放到相应农家院经营户借贷人,发放表要有领取人签字盖章。发放表原件由各旅游办备查;
第八步,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农家院提升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发放情况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函告区财政局备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农家院。
2.贷款贴息以农家院为单位,农家院同笔贷款不再进行二次贴息;一笔贷款改造提升两个农家院的只对其中一个农家院贷款进行贴息,但可按照就高原则对高星级的对应标准进行贴息;农家院不同比贷款3年内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3.农家院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均为提升改造本户农家院贷款的,可叠加计息,但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农家院贷款利息总额低于相应星级贴息标准的,按实际还息数额贴息。
5.农家院应如数提供还息单据。不能如数提供还息单据的,由本户到贷款银行开具相关证明,并由所在村委会盖章确认。
6.农家院采取虚假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镇(乡)、村隐瞒不报的,取消该农家院乡村旅游经营户星级评定和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资格,且所在村三年内不再享受市、区相关扶持政策。
7.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蓟州区农家院提升改造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23日
贷款贴息办法二.docx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