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三孩生育政策及有关休假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号公告公布了此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施行。现将三孩生育政策及《条例》有关休假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1.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时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三孩生育政策具体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的规定: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4.关于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5.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6.关于护理假的规定:《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7.各种假期的计算方法: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8.《条例》规定假期的休假待遇: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9.《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享受假期的规定:2021年11月29日《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