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蓟州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4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我委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4年全区卫生行政处罚结案案件68件,一般程序24件,简易程序44件,其中2件一般程序案件已申请强制执行,罚没款项应为420556元,实缴344931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4年度通过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行政处罚信息68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录音、摄像、照相、执法记录台账等影音文字资料,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确保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专题会议研究、严格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工作合法合规。
按照市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专题培训和业务知识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截至目前,已对所有执法人员开展不低于60小时的培训,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合格率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开展案卷评查数44件,查找问题并全部完成整改。
(一)推动落实国家、区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根据抽查任务清单积极落实,共完成国抽任务288条,完成区抽双随机任务294户,将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等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蓟州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医疗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全覆盖落实我区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以中医机构、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无证行医案件7起;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卫生案件6起;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1起。
(三)以“创卫”为目标,加强公共场所监管
完成5次区创卫办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精心打造远景上邑、商贸街2条样板街。完成限制限售水网上录入工作,并对二维码信息进行张贴。对辖区内391户“四小场所”完成创卫工作培训,完成建成区创卫检查工作六轮次。发放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821张, 创卫各类标识900张,宣传折页800张。对4户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共场所实施行政处罚。
(四)全力推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对辖区范围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消毒用品、抗抑菌类消毒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3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81户,对3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向涉案产品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协查通报。
(五)有条不紊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要求完成49所学校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12所学校蓟州区“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8家托育机构的联合巡检,完成19个中高考考点的卫生监督。对春秋季开学期间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协调联动区教育局采用网上培训、学校自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实现学校监督全覆盖。
(六)扎实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工作
完成708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完成268家企业用人单位的现场监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31家企业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完成15家放射诊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并对其他82家放射诊疗机构实现全覆盖监督。全区放射诊疗机构覆盖率100%。
(七)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卫生监督工作
对我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22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对2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7家民营医院开展规范执业专项监督,完成10家医疗机构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
一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管理对象的主体责任在履行意识方面有待提升。下一步将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管理对象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与关联部门间的协作有待加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互通有关工作信息,实现执法信息共享与协同,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2024年度我委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优化执法模式,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让执法既有深度又有温度,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