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传染病防治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2021年8月26日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违法依据 | 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行政处罚结果 |
1 | 天津蓟州区刘彦口腔诊所 | 2021-152 | 2021年1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2 | 天津蓟州王志杰口腔诊所(王志杰) | 2021-051 | 2021年1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3 | 天津蓟州刘永强口腔诊所(刘永强) | 2021-052 | 2021年1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4 | 天津蓟州魏仲生口腔诊所(魏仲生) | 2021-053 | 2021年1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5 | 天津蓟州孙长云诊所 | 2021-401 | 2021年1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医务人员孙长云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6 | 天津蓟州仇振福诊所 | 2021-402 | 2021年1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7 | 天津蓟州徐烈诊所 | 2021-403 | 2021年1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医务人员徐烈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8 | 天津蓟州王平诊所 | 2021-001 | 开展诊疗活动未落实“一医一患一室”的防控要求 | 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9 | 天津蓟州赵洪东口腔门诊部 | 2021-002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医护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0 | 天津蓟州宝利口腔门诊部 | 2021-003 | 未明确和掌握遇发热患者的处置流程 | 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1 | 天津蓟州李淑霞口腔诊所 | 2021-008 | 流行病史询问范围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2 | 天津蓟州王德田口腔诊所 | 2021-017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3 | 天津蓟州方晓光诊所 | 2021-251 | 2021年1月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4 | 天津蓟州恒泰济昇诊所 | 2021-252 | 2021年1月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5 | 天津蓟州陈永珍口腔诊所 | 2021-201 | 2021年1月6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表和空气消毒,记录不全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6 | 天津蓟州卓丽口腔门诊部 | 2021-202 | 2021年1月6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7 | 天津蓟州张宝萍口腔诊所 | 2021-203 | 2021年1月6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6日 | 警告 |
18 | 天津蓟州要玉兰诊所 | 2021-404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19 | 天津蓟州杨桂英诊所 | 2021-405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0 | 天津蓟州张信诊所 | 2021-406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1 | 天津蓟州丁连珍诊所 | 2021-407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2 | 天津蓟州湛宝泉诊所 | 2021-408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3 | 天津蓟州李国林诊所 | 2021-409 | 该单位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4 | 天津蓟州纪福合诊所 | 2021-410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5 | 天津蓟州王作华诊所 | 2021-411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医务人员未掌握遇发热患者的处置流程 | 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6 | 天津蓟州朱树杰诊所 | 2021-412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医务人员未掌握遇发热患者的处置流程 | 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7 | 天津蓟州陈连和口腔诊所 | 2021-413 | 2021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8 | 天津蓟州尹文永诊所 | 2021-153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29 | 天津蓟州周士仲口腔诊所 | 2021-154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未安排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或护士进行预检分诊)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0 | 天津蓟州车井丰口腔诊所 | 2021-101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安排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或护士进行预检分诊,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1 | 天津蓟州谢氏口腔诊所 | 2021-102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安排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或护士进行预检分诊,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2.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2 | 天津蓟县李秋宏诊所 | 2021-103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未对全体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月进行核酸检测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3 | 天津蓟州浩康门诊部 | 2021-204 | 2021年1月7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表和空气消毒,记录不全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4 | 天津蓟州张关生诊所 | 2021-253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5 | 天津蓟州杨玉波口腔诊所 | 2021-254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医护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6 | 天津市蓟州区泽众诊所有限公司 | 2021-255 | 2021年1月7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7 | 天津蓟州王德华口腔诊所 | 2021-007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8 | 天津蓟州世纪泰和医院 | 2021-004 | 未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进行有效测温;医护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39 | 天津蓟州洪伟友好医院 | 2021-005 | 未对高风险暴露人群每周进行核酸检测;未实行住院区域24小时门禁管理 | 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市卫健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40 | 天津蓟州善媛医疗美容诊所 | 2021-006 | 未安排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开展预检分诊工作;未逐一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询问流行病史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41 | 天津蓟州区志昊口腔门诊部 | 2021-018 | 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7日 | 警告 |
42 | 天津蓟州薛宝林口腔诊所 | 2021-414 | 2021年1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43 | 天津蓟州鸿康诊所 | 2021-415 | 2021年1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44 | 天津蓟州张广余诊所 | 2021-416 | 2021年1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45 | 天津蓟州薛氏口腔诊所 | 2021-104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安排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或护士进行预检分诊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46 | 天津蓟州薛春阳口腔诊所 | 2021-105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表和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47 | 天津蓟州薛春光口腔诊所 | 2021-106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48 | 天津蓟县蒋杰口腔诊所 | 2021-107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安排有相关经验的医生或护士进行预检分诊,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 | 1、2《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49 | 天津蓟州张佐中医诊所 | 2021-452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未逐一对所有入院人员询问流行病学史;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未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未明确院感防控工作责任人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0 | 天津蓟州付浩东中医诊所 | 2021-453 | 2021年01月0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1 | 天津蓟州品致口腔门诊部 | 2021-013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2 | 天津蓟州东风里诊所 | 2021-012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3 | 天津蓟州刘跃兴诊所 | 2021-011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4 | 天津蓟州男仕医院 | 2021-009 | 医护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5 | 天津蓟州张绍然口腔诊所 | 2021-010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6 | 天津蓟州王长宝口腔诊所 | 2021-205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7 | 天津蓟州梁品一口腔诊所 | 2021-206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隔离转送点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8 | 天津蓟州姜永存诊所 | 2021-207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59 | 天津蓟州王秀玲诊所 | 2021-208 | 2021年1月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60 | 天津蓟州张树森口腔诊所 | 2021-256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61 | 天津蓟州赵氏口腔有限公司 | 2021-257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物表和空气消毒记录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62 | 天津蓟州刘颖口腔诊所 | 2021-258 | 2021年1月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 | 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8日 | 警告 |
63 | 天津蓟州宁康医院 | 2021-014 | 流行病史询问范围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9日 | 警告 |
64 | 天津蓟州赵洪军口腔门诊部 | 2021-015 | 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9日 | 警告 |
65 | 天津蓟州李成功口腔诊所 | 2021-016 | 流行病史询问范围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未设置独立隔离转送点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9日 | 警告 |
66 | 天津蓟州富云诊所 | 2021-019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案;未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9日 | 警告 |
67 | 天津蓟州王志军口腔诊所 | 2021-021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9日 | 警告 |
68 | 天津蓟州超越口腔门诊部 | 2021-022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9日 | 警告 |
69 | 天津蓟州欣康美口腔门诊部 | 2021-025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9日 | 警告 |
70 | 天津蓟州丽颜医疗美容诊所 | 2021-020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0日 | 警告 |
71 | 天津蓟州众益康门诊部 | 2021-023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0日 | 警告 |
72 | 天津蓟州赵萌口腔门诊部 | 2021-024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0日 | 警告 |
73 | 蓟州区洇溜镇康庄村卫生室 | 2021-054 | 该单位2021年1月11日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1日 | 警告 |
74 | 天津蓟州王丽云中医诊所 | 2021-454 | 2021年1月1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表和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1日 | 警告 |
75 | 天津蓟州张凤艳中医诊所 | 2021-455 | 2021年1月1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未逐一对所有入院人员询问流行病学史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1日 | 警告 |
76 | 天津蓟州孔令武中医诊所 | 2021-457 | 2021年1月1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2日 | 警告 |
77 | 天津蓟州孟宪凯中医诊所 | 2021-456 | 2021年1月1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准确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未逐一对所有入院人员询问流行病学史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2日 | 警告 |
78 | 天津蓟州宁康医院 | 2021-026 | 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案 | 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2日 | 警告 |
79 | 天津蓟州天医远景医院 | 2021-027 | 未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市卫健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2日 | 警告 |
80 | 天津蓟州众康医院 | 2021-028 | 未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 《预防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2日 | 警告 |
81 | 天津蓟州名仁堂医院 | 2021-029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2日 | 警告 |
82 | 天津蓟州男仕医院 | 2021-030 | 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2日 | 警告 |
83 | 天津蓟州潘旺诊所 | 2021-417 | 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8日 | 警告 |
84 | 天津蓟州孙长云诊所 | 2021-418 | 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8日 | 警告 |
85 | 天津蓟州仇振福诊所 | 2021-419 | 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8日 | 警告 |
86 | 天津蓟州朱玉生诊所 | 2021-420 | 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8日 | 警告 |
87 | 天津蓟州冯晓宇口腔诊所 | 2021-421 | 未建立入院人员检验二维码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9日 | 警告 |
88 | 天津蓟州杨桂英诊所 | 2121-422 | 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9日 | 警告 |
89 | 天津蓟州迎溢诊所 | 2121-423 | 未对入院人员检验二维码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19日 | 警告 |
90 | 蓟州区渔阳镇马家崖村卫生室 | 2021-032 | 蓟州区渔阳镇马家崖村卫生室未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28日 | 警告 |
91 | 蓟州区渔阳镇小刀剪营村卫生室 | 2021-156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1月29日 | 警告 |
92 | 天津蓟州鸿康诊所 | 2021-425 | 未对所有入院人员核验二维码 |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2月1日 | 警告 |
93 | 蓟州区桑梓镇西大许庄村卫生室 | 津蓟卫传罚[2021]108号 | 2021年1月20日检查发现在该村卫生室门外墙根下放着3个蛇皮袋,里面有带有残存药液的空安瓿瓶和使用过后的一次性注射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2月2日 | 警告,罚款1000元 |
94 | 蓟州区东二营镇西陈各庄村卫生室(杨连永) | 2021-109 | 2021年2月22日检查发现该村卫生室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2月22日 | 警告 |
95 | 天津市蓟州区杏林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津蓟卫传罚[2021]157号 | 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2月18日,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汉诚堂美肤烧烫伤草本抑菌液”, 标签标注“各种烧、烫、灼伤”字样。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3月9日 | 罚款1000元 |
96 | 天津和仁堂益兴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津蓟卫传罚[2021]209号 | 2021年3月9日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消毒产品(口腔溃疡口腔抑菌喷剂)标签和说明书出现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 | 《消毒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4月6日 | 罚款1000元 |
97 | 天津市蓟县济仁堂药店 | 津蓟卫传罚[2021]210号 | 2021年3月2日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消毒产品(神坊草本癣痒净、脚气王抑菌霜)标签和说明书出现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 | 《消毒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4月7日 | 罚款2000元 |
98 | 天津市蓟县聚兴堂药店 | 津蓟卫传罚[2021]211号 | 2021年3月17日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消毒产品(脚气王抑菌霜)标签和说明书出现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 | 《消毒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4月7日 | 罚款1000元 |
99 | 天津市梧家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津蓟卫传罚[2021]214号 | 2021年3月11日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消毒产品(药晶灵鸡眼贴)标签和说明书出现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 | 《消毒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4月7日 | 罚款1000元 |
100 | 蓟州区渔阳镇黄土坡村卫生室 | 2021-220 | 2021年5月14日对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医务人员侯云燕未规范佩戴口罩 |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14日 | 警告 |
101 | 蓟州区渔阳镇西马坊村卫生室 | 2021-221 | 2021年5月15日对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工作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14日 | 警告 |
102 | 蓟州区渔阳镇上宝塔村卫生室 | 2021-222 | 2021年5月16日对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14日 | 警告 |
103 | 蓟州区杨津庄镇张其林村卫生室 | 2021-171 | 2021年5月19日检查发现,蓟州区杨津庄镇张其林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崔艳波未规范佩戴口罩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19日 | 警告 |
104 | 蓟州区官庄镇肘各庄村卫生室 | 2021-259 | 2021年5月25日检查发现,该机构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25日 | 警告 |
105 | 蓟州区官庄镇新马坊村卫生室 | 2021-260 | 2021年5月25日检查发现,该机构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25日 | 警告 |
106 | 蓟州区官庄镇大彩各庄村卫生室 | 2021-261 | 2021年5月26日检查发现,该机构医务人员陈海娇未规范佩戴口罩 |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26日 | 警告 |
107 | 蓟州区邦均镇国和庄村卫生室 | 2021-121 | 该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分置于放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31日 | 警告 |
108 | 天津蓟州刘彦口腔诊所 | 2021-173 | 天津蓟州刘彦口腔诊所2021年6月1日高风险暴露人员刘彦未按周进行核酸检测案 | 国务院联防联控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6月1日 | 警告 |
109 | 蓟州区渔阳镇穆庄子村卫生室 | 2021-045 | 蓟州区渔阳镇穆庄子村卫生室王玉华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6月2日 | 警告 |
110 | 天津市蓟州区王志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津蓟卫传罚[2021]083号 | 2021年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6月23日 | 罚款1000 |
111 | 天津蓟州朱玉生诊所 | 津蓟卫传罚[2021]049号 | 该单位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7月7日 | 警告;罚款1000元 |
112 | 蓟州区上仓镇南孙各庄村卫生室 | 津蓟卫传罚[2021]177号 | 2021年6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7月12日 | 警告;罚款1000元 |
113 | 蓟州区出头岭镇西梁各庄村卫生室 | 津蓟卫传罚[2021]223号 | 2021年6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室未将执业时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7月13日 | 警告 |
114 | 天津蓟州区王长宝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津蓟卫传罚[2021]219号 | 2021年6月1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灭菌效果进行物理和生物监测,未在灭菌后医疗器械外包装上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灭菌批次等信息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7月15日 | 罚款2000元 |
115 | 天津蓟州赵氏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津蓟卫传罚 [2021]287号 | 2021年7月15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对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灭菌效果进行物理和生物监测,未在灭菌后医疗器械外包装上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灭菌批次等信息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8月6日 | 罚款2000元 |
116 | 天津蓟州区刘颖口腔诊所 | 津蓟卫传罚 [2021]288号 | 2021年7月15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诊所未对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灭菌效果进行物理和生物监测,未在灭菌后医疗器械外包装上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灭菌批次等信息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8月6日 | 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