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2022年12月17日6时25分,渔阳镇仓上屯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名群众死亡。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消防救援支队查明火灾原因,举一反三,压实街道乡镇责任,加强群防群治,遏制小火亡人势头。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通报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7日6时25分,蓟州区渔阳镇仓上屯村2区2号居民住宅起火。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18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到场报灭。火灾造成一人死亡(曹某某,女,78岁,天津市蓟州区人)。
二、起火原因调查情况
经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和多方取证,初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6时许,起火部位为西屋靠东墙沙发处,起火原因为死者用火柴点燃沙发上的可燃材料所致。
三、近期火灾形势
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我区共接报火警232起,其中荒草类火灾占比最大,共104起,占总起数的45%,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室外违规动火、遗留火种(吸烟),此类火灾极易引发大面积林地火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民房类火灾占比较高,共35起,占总起数的15%,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生活用火不慎、电气线路老化故障、违规使用电热器具和遗留火种(吸烟),此类火灾极易引发“小火亡人”,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责任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通报火情。依托区级消安委办和安委办平台,今后对我区发生的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每月向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予以通报警示。遇突出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实时发布通报警示。视情在起火社区或单位组织火灾事故现场警示会,请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观摩火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提示。
(二)延伸调查。对亡人火灾事故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倒查责任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如调查发现起火建筑存在消防设施故障的情况,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处罚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镇街失查失职行为依法依规提请区纪委、监委问责追责。
(三)指导跟踪。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由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联合公安、应急、民政、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成立帮扶工作组,指导属地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组加强消防工作,强化火灾防范举措。
(四)宣传入户。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动网格力量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季节火灾特点、老弱病残家庭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定期深入居(村)民家中开展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建立与监护(赡养)人员的互通机制,加强邻里关爱互助,推广单点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技防措施。乡镇(街道)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员工作职能,对辖区内老弱病残逐一摸排登记造册。
(五)严格执法。各街镇要按照《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按照权责清单依法行使五项消防监督检查权和三项行政处罚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联动联治和执法查处的工作流程。各街镇执法人员要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强力除患,切实提升监督执法的质效和力度,始终保持社会面火灾防控的高压态势。
(六)隐患督办。消防救援支队对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基层网格等力量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和薄弱环节,采取约谈、督办、帮扶等方式,限期推动隐患整改。同时,加大对居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执法力度,特别是不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消防控制室不能保证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不履行劝阻、制止职责,对不听劝阻、制止的,不向乡镇(街道)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实施处罚,并向住建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此通报。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