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3〕2-007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汇康苑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5929240541
经查,该企业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