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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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第26期
来源:蓟州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14:57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3〕2-007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汇康苑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5929240541

经查,该企业存在未在有限空间作业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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