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4〕4-组2-001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普惠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0520569707
经查,该企业存在车间内部分配电箱(车间北侧一处,南侧两处)无安全警示标识;车间内部分气瓶(二氧化碳、氩气均为实瓶)无防倾倒措施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