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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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2期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7:55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4〕4-组2-001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普惠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0520569707

经查,该企业存在车间内部分配电箱(车间北侧一处,南侧两处)无安全警示标识;车间内部分气瓶(二氧化碳、氩气均为实瓶)无防倾倒措施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3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