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14期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7:12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4〕4-组1-010号

当事人姓名:派特博恩(天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3286675032

2024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派特博恩(天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上半年未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4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