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5〕8-组2-003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蓟州老伙计豆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083039962Y
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蓟州老伙计豆制品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过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