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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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第10期
来源:蓟州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4:54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5〕8-组2-003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蓟州老伙计豆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083039962Y

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蓟州老伙计豆制品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过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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