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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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第16期
来源:蓟州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1:05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5〕8-组2-007号

当事人姓名:曲星兄弟(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351546814Q

    2025年8月26日,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曲星兄弟(天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激光切割机特种作业人员梅某(身份证号码:4211xxxx8901220051)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热切割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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